紀 wrote:
小仲介教您破解吧!
先釐清幾點:
1.您的房子是自己居住在裡面嗎?如果是的話就簡單了,不配合帶看,如何能成交的機會產出呢?
2.直接到他們店面找店長處理,表明說因為有奢侈稅問題,希望可以在合約書寫清楚"簽約時間必須在民國102年7月以後。"請仲介先過濾客戶,能配合的買方在帶看,別浪費彼此的時間。
3.若他們給臉還不要臉的話,就發存證信函過去給仲介,告知現在要調整售價,比原本開價還要高。合約繼續沒關係。
以上幾招希望有幫助到您。
不讓帶看..
快寄存證信函寫要調高價格..
如果仲介找了買房簽好約了.. 你又有委託書給仲介. 就變成你違約了..
還沒買房簽約前快點寄存證信函.. 說明要調高價格..
要寄之前千萬別通知仲介..
很多人皮皮的.. 知道你要寄.. 不去簽收.. 你寄了也沒用..
saddam wrote:
這個說法太誇張...聽起來太扯了...
而且有悖常理...真的很懷疑動機是什麼
怎麼簽個專任約就弄得好像喪失了房屋的買賣自主權一樣
自己的房子要賣多少還要經過仲介同意........(恕刪)
很不幸的,
這個又誇張又扯的說法是兩位律師大人口中說的,
我也不懂,
為啥版上的大家都信誓旦旦的說賣方可以通知更改售價,
我遇到的兩位律師就是說「合約簽了就要照合約走,不然簽合約幹嘛???」
而且說得一付這個世界會這麼亂就是有我家這種簽了合約不想照合約走的人害的???
樓主,我誠心建議你還是找找你們地區的法律扶助會做個諮詢確認一下吧!
應該是鄉鎮公所或縣政府都有設立才是。
啊如果有問到可以改價或解約的,再麻煩上來教教我><!
qwertyfg wrote:
之前第二組沒有成功。。我有跟仲介大哥說。。先不要賣。。等七月份再給你們賣啦。。結果他跟我說。。不可以啦。。合約簽到四月底而且他們店長是一板一眼的人。。都一定要照合約進行。。不然會走法律程序。。我聽了也覺得無言。。因為也是我簽了合約...(恕刪)
很簡單
不要被騙了
他說店長怎樣怎樣
你直接說,現在因為你們的服務態度很差
所以我不想給你們賣了(以後也不會)
然後去把鑰匙拿回來
如果他在講有的沒的
你就直接說會跟對方總公司反映(總公司都很注意形像)
一般來說店長也不想惹麻煩(不缺你這一間)
如果連總公司都不理的話就去跟水果日報講
因為當初有關奢侈稅的事情,妳有先問過仲介,所以道理在你這邊
請不要害怕! 勇敢一點
另外重要的是,只要有人出價沒到你的開價
你就有權利不賣(這一點務必咬死)
也就是說,你可以很坦白的說:
因為他們這麼愛照合約走,所以你絕對一毛錢都不會降
有本事他們就照開價賣掉(出到底價你只是必須出面談)
然後跟他說,你的工作時間很不一定
要簽約的話凌晨3:00才有空
還不是每天都可以簽約
然後簽約日期定好就關機好好睡覺,隔天在打電話去道歉說臨時加班所以必須改時間(上班不能接電話)
多放幾次鳥,買方/仲介絕對不會再找你
能玩死他的是屋主,看你敢不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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