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4856 wrote:你有租金匯款的證明,...(恕刪) +1已有租賃事實但是卻還沒有簽訂租約恭喜啊~只要按時繳付租金要住到何時再搬全都看你心情了口頭也是契約的一種(重點是要拿得出證明)2F轉至8F是樓主跟2F及8F房東3方都同意的事所以樓主的租賃關係也已從2F房東轉移至8F房東因此跟2F房東已算是解除租賃關係但8F房東已有讓樓主入住的事實,且收了租金及押金卻遲遲未跟樓主簽租約,那就是8F房東自己的問題了
第 422 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債的相對性特定人得對特定人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權利租約為樓主得對二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小弟看來八樓像是二樓(出租人)的履行輔助人或是八樓承擔二樓(出租人)的契約就先要想清楚了兩個走法大不相同沒有律師資格的不要誤導別人
聽你這樣說 屋主聽起來是有提早告知你 而且是提早一個月以上通知你 另外三月份也退你房租事吧。代表他人應該是還不錯有考量到妳的難處。 另外客觀來說 你們並無合約 而屋主也願意主動提出善意 我想這也屬難得 , 因為如果像樓上其他大大說的 對你沒有比較好。我想的是如何讓事情能二全其美。如果搬家已是事實,你可就情理請她補貼你一點車資。我想會比較合情理。而不是死硬 因為事情無法順利處理還是無用。
hogantai wrote:一些人都以為上法院是...(恕刪) 沒錯告人哪有那麼簡單要有證據之外再加上那個時間跟行程都可以拖個一年半載如果樓主你有時間那就這樣玩沒時間的話現任房東提出的條件也不差真有必要搞到像其他人說那樣?只因為你有租約在先房東不可以要求你搬走整體事件來看房東並沒有任何鴨霸之處還開了一個不錯的條件給你你還想怎樣呢!?他要你3月底前搬出去現在到那時候還有一個多月應該不至於找不到房子頂多搬家費用你看能不能再要求房東幫你出一些但如果你真想要搞到那麼累那就兩造雙方上法院就算打贏官司你也沒得到什麼好處你租約只到年中這個官司要開庭可能至少會到年底到底誰吃虧你自己想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