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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及我大伯"分別共有"一戶房子(房子及土地持分各一半所有權),如果我大伯將他一半所有權以很便宜的價格賣給我堂弟(比如說以公告地價來賣),我有優先購買權嗎?

家和萬事興
若真有疑慮可以諮詢律師事務所
小弟愚見,因為土地法第34-1條僅有債權效力只對相對人有效,所以若你大伯出售樓主可能只能告債務不履行,要求損害賠償!

所以樓主大伯就算賣給你堂弟只要移轉過戶完後,你堂弟就成為分別共有人!

除非最壞打算是上法院,依民法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主張你大伯跟你堂弟的契約無效....不過非常難舉證,你要證明你大伯跟堂弟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證據~

supertaiwan wrote:
我就不能靠常跑地政事務所,找處理案件的初審或專員說明我的情況,嗣後我大伯辦移轉時請他們通知我這樣嗎?


以前當承辦時有人這樣玩的
寄存證到地政
說明除非當場立書
否則絕對不會同意或立同意書
順便附本抄送你大伯

樓主大伯大概是想學新任行政院長避贈與稅吧
雖然卑鄙了一點但這不違法
樓主依法找伯父麻煩
也說得過去了
看起來好像又是錢在作怪......
看來這房子應該是繼承自樓主的爸爸!
告大伯?
應該是大伯要賣給樓主的價格不低吧?

giobling wrote:
以前當承辦時有人這樣玩的
寄存證到地政...(恕刪)


請問"存證", 是指存證信函嗎? 要如何寫啊? 一定要律師寫的存證信函嗎?
好像是「公同共有」才有優先購買權喔~
又一個想吃掉親戚不動產持份的人!
優先承購權是這樣用的嗎?

Marco Lee wrote:
又一個想吃掉親戚不動產持份的人!
優先承購權是這樣用的嗎?


對阿..本來就不是這樣用的吧.

為什麼原po會跟大伯分別共有??

原po該不會也是繼承自父親的吧..
這種事拿到檯面上問人實在只會聽到讓人嘆氣的聲息!
看完我有些疑問你堂弟是你大伯兒子嗎??~~如果是只差在買賣過戶跟繼承過戶有差別嗎??時間早晚而已又不是賣給外人??

分別共有是指建物跟土地都分割了嗎??各自有建號跟地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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