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賣方已收定後反悔不賣了,不想簽約,拜託幫幫忙請教一下~


scottliu1207 wrote:
1在此期間,賣方仍可將房屋自由轉移,買賣,過戶,贈與嗎?有無構成一屋二賣?

2同上點,則如此有無對我造成詐欺行為?

3若真走到法律訴訟以討回賠償金,而賣方若於近期緊急脫產,難道法律無任何約束力?

4明天過後會立即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催告幾次後可以開始訴訟?需要先找調解嗎?需要申請假扣押?

5我可以先拿回我原付的定金(由仲介保管),而不算是契約解除嗎?(因為是付現金的)

6此期間我是不是最好不要下要約其他房子?不然賣方突然簽約,我變成同時成交兩間房??


1.可以,賣方還是可以將產權移轉給第三者
除非你假扣押他的房子,只要沒有限制登記,屋主要賣就賣

2.當然沒有詐欺,就是違約而已
頂多就是民事賠償

3.所以就趕快假扣押他的財產

4.催告一次就可以了,看你是要先找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提告都可以

5.最好先不要拿回來,因為拿回來仲介一定會要你先把要約書拿回來
或者簽收要約金,根據民法收定金推定契約成立,如果你把定金拿回去的話
契約就不見得成立囉

6.當然!
1.可以,賣方還是可以將產權移轉給第三者
除非你假扣押他的房子,只要沒有限制登記,屋主要賣就賣

2.當然沒有詐欺,就是違約而已
頂多就是民事賠償

3.所以就趕快假扣押他的財產
-----------------------------------------------------------------------
感謝得分大大!!

可是請問:
1.我該假扣押他的動產還是不動產呢? 針對不動產是假處分?

2.可若如此,每個賣方不就收了定金後,見異思遷?則對買方是不是很沒保障?

以上,感謝!!

scottliu1207 wrote:
1.可以,賣方還是可...(恕刪)


我只能說得分後衛 大大說的才是正確版本,上一頁有人說

1在此期間,賣方仍可將房屋自由轉移,買賣,過戶,贈與嗎?有無構成一屋二賣?
不行,賣方跟你的義務與權利還是存在,在還沒達成協議之前,不管是履約不屐約,是不能在這時間內賣給第二人

這....不知道他從哪聽來的= = 至少小弟在學校所學並不是這樣 (民345參照)簡言之只要雙方意思和致即可

您可自行在參照民348跟353! 還有這位大大其餘幾點所述我只能說....尊重他個人意思表示

再補一下這跟完全詐欺沒關係,這告到法院去頂多只須賠錢而已

scottliu1207 wrote:
可是請問:
1.我該假扣押他的動產還是不動產呢? 針對不動產是假處分?

2.可若如此,每個賣方不就收了定金後,見異思遷?則對買方是不是很沒保障?


第一點我不知道

第二點比較簡單,就是收了定金反悔就是賠雙倍
買方付了定金不買就是被沒收
這不是社會上的常識嗎??

得分後衛 wrote:
第一點我不知道第二點...(恕刪)


小小有疑問請教

'定金'的發生是不是簽約完成時有履約保證專戶才能存入'定金'

如果連合約都沒還沒簽

我猜只是暫時寄放仲介的'斡旋金'

賣方連一毛錢都沒有碰到吧?

這樣買方損失了什麼呢?不解 請賜教謝謝
斡旋單據,如果賣方沒同意出售前,就是斡旋金而已,...

但只要賣方同意,不管是口頭上同意,還是斡旋單上簽名同意...跟買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成立...

當下斡旋金就轉成房屋價金的一部份,也就是訂金,不再叫斡旋金了..簽約只是要補一份完整的買賣合約,及要補充一些其他細節..

但訂金跟簽約後的違約罰責不同的是...未簽約前,罰的是斡旋金金額,簽約後,一般是總價金的一成當成簽約款,所以看買方已經付了多少金額到這個合約的帳戶來決定賠償的金額...

所以假若房屋價金是1000萬,簽約時付了100萬簽約..不管任何一方反悔,就是以一百萬做賠償金額..
杏仁茶來一杯 wrote:
小小有疑問請教'定金...(恕刪)

陳小強 wrote:
斡旋單據,如果賣方沒...(恕刪)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所以賣方斡旋單或要約書也是不能隨意簽的

難怪仲介常提議直接見面談細節當場就簽約

省去前面這段空窗期

感恩
仲介收了2%的錢,不會這點小事都搞不定吧

卡蘿大 wrote:
他都還沒有跟你簽約阿...(恕刪)

已經收訂金了
可以要求賠償訂金兩倍
以上
仔細看看要約書吧
上面會明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scottliu1207 wrote:
如題,
小弟於上週下...(恕刪)


很多人回覆都沒提到,你得到的違約金還是要分仲介一半的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