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個資保護問題,部分資料將會刪除!)大伯提告要趕我們搬離住了四十年的房子,有熟悉土地相關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一下嗎?

sapphire wrote:
這塊地目前應該是尚未登記繼承的土地吧
先去辦繼承,想辦法取得1/2所有權人同意 (參照土地法34條之1)
這樣大概比較有機會。...(恕刪)


很難啊~
1.大部分的繼承人都失去聯絡。
2.有走動的親戚知道父親跟大伯打官司,誰也不敢挺誰,連走動都不敢了,怕被歸類派別。
3.有些人知道自己也有權利後,也來要求我們要給錢給他們.......(已經有發生了,二伯的大兒子也跟大伯一樣來跟我父親主張權利,要求我們出錢買他那一份,若能只買他那份就解決事情也行,問題是沒用!目前沒動作只是因為他是晚輩,怕人家說閒話,不敢告我父親而已,若輪到我時,我猜他一定第一個告的!)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lordlost wrote:
我們沒有多餘的錢來請律師打這場可能會鏖戰很久且輸面居多的官司,父親有自己去請求法律扶助,但似乎也沒什麼功效。
...(恕刪)


>>>

什麼都不想花 , 什麼都想省

憑空就想占別人的便宜

任誰來都無法幫你

>>>

現在原告 , 不是要你給付租金?

就是要終止使用借貸 , 聲請拆屋還地!

被告首要了解的 , 就是去調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查看土地所有權人為何 ?

而原告是不是所有權人之一 , 持分多少 ?

其次是建物的部份 , 去調閱房屋稅單稅籍資料

查看所有權登記人為何 ?

最後 , 是把所有這些證物 , 請當地熟悉土地法之律師

委託代為處理本事件所有事務 (費用大約10萬左右)

>>>

事實勝於雄辯

先厘清事實 , 才有助如何走未來的方向




escudolin wrote:
>>>

什麼都不想花 , 什麼都想省

憑空就想占別人的便宜

任誰來都無法幫你

>>>

現在原告 , 不是要你給付租金?

就是要終止使用借貸 , 聲請拆屋還地!

被告首要了解的 , 就是去調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查看土地所有權人為何 ?

而原告是不是所有權人之一 , 持分多少 ?

其次是建物的部份 , 去調閱房屋稅單稅籍資料

查看所有權登記人為何 ?

最後 , 是把所有這些證物 , 請當地熟悉土地法之律師

委託代為處理本事件所有事務 (費用大約10萬左右)

>>>

事實勝於雄辯

先厘清事實 , 才有助如何走未來的方向...(恕刪)


我真不知道您的『憑空就想占別人便宜』是從我文章中的哪裡給您這個想法的,或許您沒空細讀前面的一些壟長敘述,不論如何,還是感謝您給的建議,土地相關資料早已調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持分在一樓和後面幾樓的對答中也有比較詳細的說明,或者您也可以看那個簡圖,至於律師,我會建議父親參考您的建議,最少瞭解了大概要花多少錢,謝謝您。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還是找律師討論
找民事專門的律師
就算沒有土地所有權
當初同意讓你們蓋土地也有地上使用權
lordlost wrote:
不知道該在那個分區問...(恕刪)

賽武當。戈來 wrote:
還是找律師討論
找民事專門的律師
就算沒有土地所有權
當初同意讓你們蓋土地也有地上使用權...(恕刪)


我瞭解了,這週先去找大伯求情,若他還是執意提告,接下來只能找律師了,非常感謝大家的回應,家族恩怨和遺產紛爭真的不是這麼簡單可以上網求助的,差點連家族史都得端上來討論了,許多朋友提了很專業的回覆,對我這素昧平生的人提供了寶貴的意見,感謝你們願意花時間來看這個連我都懶得去管的事情!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樓主父親住的房子的水電帳單不知是登記誰的名字

如果是登記樓主父親,那是否這個可以證明你們

已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超過 20 年了呢?
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
已經變成萬年持有
只要你的建築物沒有全部拆除
誰也不能強制你拆除
就算是地主也不可以
至於土地問題是稍微錯綜複雜
不是當事人也很難理解
無法從法律觀點去建議
只要繼續堅持因時效所取得的地上權
就沒有人可以叫你搬走啦
頭痛煩惱的是地主而不是你
這個部分地主要特別留意自己的土地
別因為給別人一時方便而徒增麻煩
這種情形在古時候特別會發生
並非完全無解~
如果舉證不是問題的話,至少你可能有機會基於贈與等法律關係主張有權占有。簡單說,所有權雖然不是你父親的,但是其他繼承人也無權要回土地。
當然,建議你最好撥空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各公所、調解委員會免費法律資詢尋求協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相信我,在大部分的情況,再熟悉法律的人,也不能左右法律的適用。所以不管對方是什麼背景,只要你有用心去找資源,都能確保自已的權益。
p.s.本件地上權時效取得依實務慣例,已經很難主張了...
若你無資源.其實有免費法律顧問
但只怕你的立場和證據都弱
人在屋簷下.更何況對方人脈人緣好.而你們相反
奇怪親戚就沒人挺你們嗎?
無證明文件表示為令尊出資.土地無所有權.
萬一房舍一倒就沒立場了.因為再建是違建.有土地持分也不能蓋
以下我挑明講..你說父親不擅言詞又沒證據出庭恐吃虧
你先主動向伯父方示善意-表明讓父親度完餘年後你們願意拿些補貼放棄繼承!
或許其他人就不會對付你.而改去對付伯父~!

若官司會贏你就不用這樣苦惱.但結果實質意義是?
就算繼承土地後你家僅1/6持分.到時候你還是得面對因官司交惡的親戚!
1/6土地現價值多少錢?自己估量個數目以退為進

這個部分地主要特別留意自己的土地
別因為給別人一時方便而徒增麻煩

反過來說.樓主若是伯父會讓其他人子女繼續繼承?

我現在也遇到這問題.土地給別人建大車庫花房
將來怎麼要回來?
難道我要區分清楚就得當壞人?嗚嗚嗚~~

lordlost wrote:
住了四十年沒用,要有登記才有用!


嗯, 我們老家就這樣, 一塊我爺爺的爺爺以前就在用的地,
而這地也在三合院範圍內,但沒登記
被隔壁的公家機關先宣稱權利....我們上法院也輸了><
那塊地被拿去改了樓房, 擋住了一些視線....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