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phire wrote:
這塊地目前應該是尚未登記繼承的土地吧
先去辦繼承,想辦法取得1/2所有權人同意 (參照土地法34條之1)
這樣大概比較有機會。...(恕刪)
很難啊~
1.大部分的繼承人都失去聯絡。
2.有走動的親戚知道父親跟大伯打官司,誰也不敢挺誰,連走動都不敢了,怕被歸類派別。
3.有些人知道自己也有權利後,也來要求我們要給錢給他們.......(已經有發生了,二伯的大兒子也跟大伯一樣來跟我父親主張權利,要求我們出錢買他那一份,若能只買他那份就解決事情也行,問題是沒用!目前沒動作只是因為他是晚輩,怕人家說閒話,不敢告我父親而已,若輪到我時,我猜他一定第一個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