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器 wrote:
看來大家的看法不盡相...(恕刪)
心理層面上來說,你對他們原地主而言,你就像外來的人,他們是地主戶,通常又有錢有閒,每天都以社區的居住環境品質的大帽子來應付你,一下那樣一下這樣,但是對他們自己卻是另外一套標準,活生生你就像他的房客一樣。
就管理層面來說,管理委員幾乎都是自己人,而且人多勢眾,你能拿他們如何?一開始還限制我只能租給便利商店或是書店之類的,機車業的與網咖都不准,那陣子機車業跟網咖業很夯,很多這種租戶,但是我是面外的店面,基本上根本不會影響他們內部公設,他們居然利用管委會來施壓,後來到調解委員會他們才自知理虧,但是還是對於機車業很反對,為了怕他們找租戶的麻煩,所以我也就過濾掉機車業的租戶,就租給網咖,他們還找人來說這樣的店會影響他們社區的小孩,我說不然你管委會租去當辦公室啊,我租不出去算誰的?
然後當初地下室是不納入管理費的計算,我租出去後又決定要納入,之前賣我的也是當初的地主耶,這是怎樣,摸摸鼻子繳了,還三不五時開勸導單給我租戶,你怎麼搞得過他們,後來乾脆小賠賣掉了。
聽說,買我的店面的那個人後來也受不了賣出去,結果是裡面的人買走了,過一陣子,XXX...機車行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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