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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關於房子產權問題(急)


scanning3d wrote:
所有兄弟姊妹要我將房子賣出去,然後所得均分給大家。原因是她們認定我是掛名的,也就是所謂借名登記。...(恕刪)


>>>

基本上借名登記 , 須要有很明確的書面證明

否則舉證就會遇到困難

你的案例 , 基本上應該先從

你向你姐取得不動產之方式 , 是不是採用"買賣"方式

這從當初的不動產過戶契約 , 就可以看出

其次是證明資金流向 , 及後續貸款 , 稅賦自付之舉證

所以基本上 , 你的其他兄姐

在法律上是很難要求取得你現行不動產的部份產權 ,及主張權利

但可能因此就大家感情就破壞了

建議還是多溝通 , 但要"謹言慎行"

如果贈與的部份 , 確實都有多拿

就比較其他兄姐多拿的部份 , 拿出來均分 , 讓兄姐平衡一些

欠款的部份 , 就盡快清償

他置之不理的話 , 就聲請提存

>>>

不動產的部份 , 為了預防

可以採取

增加不動產借款及設定

必要時採取轉售與第三人

當然最重要的是 , 當必須走上法院時

找個好律師 , 全權代理


兄弟姊姊爭產
真是一件不幸的事
如果真要上法院
我想樓主也不見得會輸
我不是念法律的
所以不能給你正確的建議
不過如果樓主能提出當初的買賣契約
加上實際的金流
要輸也不容易
不過建議先找法服基金會
他們可以提供比較正確的法律觀點

不曉得這幾年您的兄弟姐妹有沒有幫忙撫養母親
如果沒有的話
當初母親贈與你的110萬
如果要分成4份的話
你也可以主張這是你照顧母親,其他兄弟姐妹所必須支付予你的必要費用
只是
經此一事
兄弟姐妹間大概也沒有親情存在了
唉...




首先台灣不動產以登記制為主
現既登記在你名下你就已站足先機
加上;
你能舉證當初係有買賣之實
與貸款、水電、稅務、火產險相關費用皆是你支付並有現金流
兄弟姊妹門就法律上根本無法要求分配房屋現有價值之價金
要說侵佔 (何來侵佔之實這僅是嚇乎你的)
借名登記 (買賣前未簽約有未有居住之實而事後未共同支付貸款根本不會成立)

你僅要支付清償當初哥借貸於你之費用即可
而母親之贈與早已超出2年請求權之年限也無須擔心會被要求分配

所以簡言之
兄弟姊妹撕破臉是以成事實也無法挽回
將法律基礎與產權架構說明相信她們也不敢再厚臉皮找你要求分配房產

本身從事代書以個人經辦案例給予說明 !!
如果有買賣, 那產權應該就是屬於板主,不會有問題
之間有爭議的應該就是母親贈與110萬 與兄弟姐妹借貸的100萬
借貸的100萬,當然是要還的
但母親贈與的110萬, 就是兄弟姐妹和睦的關鍵了
110萬買一個和睦家庭

值得!!




scanning3d wrote:
時若真的上法院,所有兄弟姊妹為了錢一定會作証是借名。(但事實上不是借名登記,是合法買賣,只是大家想分錢)所以全來指責我霸佔房子。
當初無口頭,也沒有契約,但也可以假意說母親口頭交代(無法證實)...(恕刪)


重點是
(1)他們要怎麼舉證有<借名登記>的事實。
(2)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也由<誰>保管?

問題(2)答案是你的話,你是可以不用理他們的,不用擔心。

如果告上法院的話,還是要請個侓師比較保險。

請參考下列文章....
===================================================
房屋借名登記 人頭不認帳 如何舉證自保?
http://key88.net/article33599.html
===================================================
喔 但是只要當初300萬多萬是遠低於市價
收入和銀行每月還款大哥每月還款金額不相襯
其實 姊姊的借名登記延續到版主 是說得通的@@

我覺得版主為了錢為了親情 還是跟兄弟姐妹好好說清楚
畢竟母親至最終都是和你一起生活 互負照顧生活的義務
就算你拿得多一點 也無可厚非 這點也是說得過去的

其實 家人的帳很難算得清耶!說不定你大哥的100萬 也是媽媽贈與出來的 也說不定姐姐妹妹的小孩 也是媽媽免費帶的 要不然就是哪一個兄弟姐妹做生意做業務 媽媽也去當股東捧場當客戶

如果我是你 我會把這間房子處理掉 能分的分一分
再去買一間新房 或許會小一點 但起碼能住得清心
又不至於變成孤兒
因為1000萬的紙上富貴 真得對人生不會加分多少
可是失去家人 人生就會扣分扣很大喔@@

你想想看 你有1000萬的房子 可是卻是孤單在這個世界上
你覺得你會吸引來什麼樣的人
若是你抱獨身主義 那妳要非常的堅強
可能事事樣樣都要打點 都要防備 妳一點錯誤都不能犯
別人失敗了 可以回家找媽媽找兄弟姐妹
你回家是沒有人可以給妳利用的耶@@
你的第一句話就大概輸了...........這個曾經是媽媽產物
我就以文章來說.........
請問一開始用姐姐姐借名買的...........這代表媽媽的囉
還有文章打的310萬最後到誰的手上.......這是非常重要喔
是媽媽還是姐姐........還是當時剩下的貸款
還有當時產權轉讓予你是否符合當時的市價.........
而且一開始借名為何媽媽要拿100萬呢給你呢......
還有這幾年媽媽是否有大筆金額贈與呢?
還有最後要證明是否是你的房子有可能要付出的代價很大
有可能當初媽媽想閃開贈與稅或遺產稅才借名買賣
沒想到小孩子為了爭產說出媽媽所付出的錢
結果這些錢還是要徵稅
不要以為你手上有電費水費電話費...雜七雜八
這些只代表你有使用而已
本來就是使用者付費
還有還貸金額不能大於你的薪資包括你哥哥的借貸.......
你不能賺兩萬五還三萬五吧......
還有這幾年的媽媽資金流向很重要
除了這間房子媽媽是否還有財產

說了一堆我還是要告訴你這間房子只要有媽媽付的任何一筆錢
就是該拿出來分一分
因為我不太相信一間舊房子可以從三百萬五年後可以漲到上千萬
難道你想用200萬獨吞這間上千萬的房子



sili0518 wrote:
說了一堆我還是要告訴你這間房子只要有媽媽付的任何一筆錢
就是該拿出來分一分
因為我不太相信一間舊房子可以從三百萬五年後可以漲到上千萬
難道你想用200萬獨吞這間上千萬的房子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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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你跟銀行借錢買房(假設200萬)~房子增值了(假設一千萬)~你賣房賺到的價差~是不是也會分給銀行?


樓主的媽媽~如果當初確實是先用贈與金錢給樓主~之後用贈與的錢買房~則根本不需要跟兄弟姐妹平分這筆金額~如果贈與是發生在成為遺產的前兩年~則視同遺產依持分均給(對方也可主張房屋現價)~當初又不是入股投資~何來賣屋平分獲利?
(假設房子從200萬跌到現價100萬~你的家人也一定是主張~當初是借貸關係~借多少就該還多少~才不會跟你平攤跌價損失~別太天真了~這就是人性)

另外~搞成這樣時~通常不必講兄弟情~一切依法辦理~因為往後也不會再聯絡o
另外~因為是對方要主張他們的權益~你就等對方告~然後會先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就是準備自己跑法院~或者是花錢委託律師)~如果一定要和對方溝通~則一定要謹言慎行o

當初口頭上說了甚麼~現在也講不清了~除非有白紙黑字在~否則都依既成事實推斷~房屋登記你的~就視同你購買的~金錢上往來~頂多視同借貸~當然依當初借款金額加計利息償還o



總之...一碼歸一碼~每個步驟跟流程都有其依序的法理~如果不放心~還是交給專業律師處理(專門處理遺產紛爭)o
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
哈 有人說樓主自私
我倒覺得有趣
原來除了德瑞莎修女不自私之外
還有其他人也是不自私的??


貸款要繳 借款要還
然後房子還要大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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