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ning3d wrote:
所有兄弟姊妹要我將房子賣出去,然後所得均分給大家。原因是她們認定我是掛名的,也就是所謂借名登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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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借名登記 , 須要有很明確的書面證明
否則舉證就會遇到困難
你的案例 , 基本上應該先從
你向你姐取得不動產之方式 , 是不是採用"買賣"方式
這從當初的不動產過戶契約 , 就可以看出
其次是證明資金流向 , 及後續貸款 , 稅賦自付之舉證
所以基本上 , 你的其他兄姐
在法律上是很難要求取得你現行不動產的部份產權 ,及主張權利
但可能因此就大家感情就破壞了
建議還是多溝通 , 但要"謹言慎行"
如果贈與的部份 , 確實都有多拿
就比較其他兄姐多拿的部份 , 拿出來均分 , 讓兄姐平衡一些
欠款的部份 , 就盡快清償
他置之不理的話 , 就聲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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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部份 , 為了預防
可以採取
增加不動產借款及設定
必要時採取轉售與第三人
當然最重要的是 , 當必須走上法院時
找個好律師 , 全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