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你自己那棟的1樓住戶放盆栽曬衣服妨礙到你@@
如果是對面的 你真得沒有立場去管
如果是自己樓下的 你可以問一下1樓 為什麼要放盆栽
是因為別人亂停車讓她很困擾 還是她自己要停車?
前者你要體諒她必須這樣自力救濟
因為有人停車 特別是機車 停得很過份
緊靠人家出入口 龍頭斜放去擋門 讓人不好走就算了
還會在機車上放垃圾 曬球鞋 曬草藥 誰喜歡一出門口就是人家隔夜的垃圾臭味 草藥味 球鞋塑膠味
而且不知道的人 還以為是1樓自己停的機車 自己曬東西 很難看
當然你會說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惡劣 但是1樓只要遇上一個白目王八蛋就夠她頭痛了 那她遇到的時候 你會下去幫忙嗎 還是事不關己在旁邊看笑話@@
如果是後者 那你要好好說 這塊空地是屬於這棟樓所有的住戶
1樓可能會拿分管同意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給你看 如果沒有 那可能是你們樓上住戶從來沒表達反對的意思 最後就變成她專用的 公寓有一種東西叫"默示分管" 因為那地緊鄰1樓住戶 這塊地有什麼動靜對她影響最大維護就變成她的事情 比如有些王八蛋停汽車 七早八早就開引擎熱車 還一熱就半個小時 如果臥室旁邊就是空地 那還用睡嗎?
如果有證據是誰弄髒你的車 你可以告她 賠你洗車費 不需要先入為主 有時候會冤枉到人 說不定是其他停車的人不爽你先佔到位子惡搞你的車 而你卻以為這就是1樓住戶做的
如果你是真心的怕火災 那你應該要想辦法清空道路 大家都別停車 因為汽機車都是助燃的小瓦斯桶 現在逃生都只能往上逃 往下逃都會被一排機車延燒擋住逃生路線
但你應該也是想停車吧= =
那你可以請119派人去評估你們的巷弄 現況就是汽機車停得那麼滿 萬一發生火災的時候 他們能不能應付?小型消防車開得進去嗎?巷弄長度夠讓他們接水管跑進去嗎?
1.那個方向沒有任何門口出入,所以機車停車沒有檔到任何人出入的問題
請看清楚我的圖片跟文字說明,某位朋友提到別人在她家的車上放東西曬球鞋,
導致她必須「自救」那更是扯遠了,文章已經敘述所有狀況。
2.我上班前在住家前陽台"親眼"看到她澆花濺起的髒水弄髒我的車
下樓後她早以入門,難道我要按門鈴找她理論?
3.發文目的為了自己停車?有沒有地方停車真的對我很重要嗎?
我就一台150cc摩托車,周邊所有的汽車、小貨車要是因為畫紅線不能停,受影響的不會只有我,
難道周邊有停車需求的就我一個?不能停車後只有我不方便?
4.另外我最後有問到,是否有辦法申請隔月單邊停車。
就是想在"兩邊畫紅線大家都不能停車"和"合乎消防安全的規範下給大家方便"兩個選項下選擇,
最後這個問題還不夠清楚是想選前者或後者嗎?
5.又,是否能畫紅線,又牽扯到"法定空地"、"退縮地"、"既成道路"這些專有名詞,
我不是念這類的,因為不懂所以才上來發問,
有哪位朋友可以幫忙名詞解釋,或告知有甚麼管道可以查詢,
希望針對這部分做指教,1999/里長/消防評估等任何處理方式皆可。
其他那些巷弄問題全台灣到處都會發生,多數人選擇鄉愿,我不多做回應。
黑色小老虎 wrote:
既成道路的法源只有大法官釋憲400號 成立的第一要件是供公眾通行之必要 私設通路通常只是供人家方便走的捷徑而已 並不是必要通行處 這個要先成立 之後才是20年時效其他亂七八糟的條件
而且要經過道路機關認定公告地主無表示異議等程序才算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 不是任何一個路人或者小小的公務員就可以亂說這塊地開放走了20年就是既成道路 也不是說人家地沒圍起來給人用了20年就被充公 台灣應該還不是共產黨國家.
對...但是那年代設計的方式幾乎就是讓法定空地成為必要之通行道路
不是所謂的捷徑,您去看看那種民國70~80年間的4~5層公寓的開發形式就知道了
通常是一筆地號排好幾幢連棟建築物,法定空地都留作私設通路與防火巷
所以這種私設通路就成為連棟公寓中央區域住戶的必要通行道路
您說的那種是當年只是塊沒圍起來的空地,附近鄰居也走習慣了
上面說的這種到時候辦個廢除既有巷道申請就搞定了
而我們討論中這種連棟公寓的私設通路你廢得掉的話就真是高手中的高手了
再說我也提到了,就算他不是被認定成既成道路一樣也是違法
因為這種共同持有的法定空地是不能去劃定權屬的,所有共同持有人都有權利使用
所以基本上樓主文中提到的阿婆其實是有點佔用他人土地的嫌疑...
但是......這裡是台灣啊......
但也有例外...就是剛好這連棟公寓的邊界棟別的出口剛好是別人的地
而建商當年只給你留個一米左右的通路......
另外回應樓上樓主問題
您可以去申請畫紅線、認定為消防通道等等方式,照理都可成功
但是問題在執行上,除非警察天天來拖吊,不然這樣只會打壞鄰居關係
所以您有幾個選擇:一.吞下去、二.去申請畫紅線成功後天天叫警察來拖吊、三.搬家找個環境好一點的社區、四.讓他覺得他的行為會「造成」危險......
但買賣契約通常會約定 "一樓除了公共設施之外 平常由一樓住戶使用管理"
所以你得要去建管處調一下該社區的一樓建築平面圖 才能認定該曬衣空間是不是屬於空地 還是停車位
也才能知道哪裡是道路
以上確認清楚了 假設對面的花盆或曬衣場有占道道路 理應可以當路霸去取締
假設沒有占到道路 那就是屬於該建物區分所有權人私權的部分
如果你是區分所有權人之一 你也許可以主張權利
如果不是 你只能去溝通溝通
停車紅線畫線 可以找里長溝通 里長可以協助處理
marc0316 wrote:
我印象中類似這類的舊公寓,一樓是有所謂的法定空地,
但不確定是否一樓住戶有絕對的優先使用權。
想請教了解相關規定的朋友:
1.我們自己這棟公寓的紅色區域,一樓住戶可以完全使用?
2.對面的花盆+晒衣場,應該是可以取締的對吧?
3.住家在新北市,有看過台北市申請後,巷道分為單雙月輪流停車,該找哪些公務機關處理?
至於與您爭辯的既成道路問題,我也只是跟您說還有這樣的法定空地狀況
我也知道要認定成既有道路或巷道有一定程序,這點我應該沒有說你說錯吧?
另外,就算認定成既成道路,地權一樣是地主的啊......
只是你不能隨便檔起來不給過就是,必須提供給公眾通行
有人說過成為既成道路國家就會把私人土地沒收嗎?
就算要收也得給錢啊,可問題是國家沒那麼多摳摳
所以就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囉......
這邊就會有人說那這地主就不能拿這土地蓋房子了不是?
所以有容積轉移的辦法啊,這就是國家沒錢補償你
又要你無償提供公眾通行的補救辦法囉,地主的容積還是可以拿去開發賣摳摳的
另外,您說特定住戶......也沒錯啦......
只是我遇過的看過的最後都還是成為不特定公眾通行的狀況就是了...
大家互相討論交換意見而已,用不著這樣吧?
我在第10樓已提,我家環境與樓主類似,現在補充。
當初上頭好像是發公文給里長說要畫紅線,結果里長那邊置之不理,導致被畫紅線後的
自力救濟行動無力回天(好像是因為收文之後沒有馬上反映吧)。
原本警察連停在紅線上的機車也開單,造成群情激憤,過一陣子大家機車就停紅線上了
很簡單,樓主不開車的話,只要一通電話,紅線一畫,以後就可以直接停自己家樓下,
至於那些花盆,我想還是會在那邊的,而且比起花盆,你家樓下那台車要是消失,那就
可以造福更多機車族了。
我來猜猜花盆主人的想法:
1.每天停車、發車的聲音會吵到我
2.一堆機車要是被縱火怎麼辦
2.基於一邊一國、各棟空間自有,你是住對面的,車子為什停過來
所以:不想要你們把車停在我家旁邊,所以就拿花盆來擋吧。
對,你可以說他自私,如果換你住在一樓,你可能想法也會和他一樣
也不用分什麼單、雙月了,紅線兩頭畫下去,風聲一過,自然不用受人家的氣了。
垃圾車司機會感謝你的..

PS:樓主可上消防局網站查詢,會有您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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