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1209 wrote :chssheng先別擔心, 若有辦理自用住宅, 而且是較小的金額住宅換更大的金額住宅, 政府就不會課稅. 你的決定還是對的, 7年前買房, 不算房子增值的部分, 至少資產沒有貶值(現金留到現在可能買不起房了).
我是因為連買了二間房子, 也是要小換大, 結果一間是我小孩怎樣都不想走進去(可能因為以前是公墓地), 另外一間是婆婆很不滿意(要花太多裝潢費才適住), 一直到第三間, 真正住進去了, 才辦自用宅, 所以過程中的那二間政府就要收財產交易所得.
雖然我被迫補繳稅很不開心, 但仍然很慶幸還好有先買房...
...(恕刪)
真的啊,太感謝您的回覆了。
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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