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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投機客為什麼要拖延實價登錄?


jim_raynor wrote:
我的看法

台北市的...(恕刪)


罰鍰是三萬起跳的,請見"地不平"三法中的規定...



pressanykey wrote:
小部分人有登錄 大部...(恕刪)


實價課稅有好幾種

移轉的話指的就是實價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在我國的稅法中房屋只會折舊不會增值,

所以移轉時課的是契稅不是增值稅,

土地卻會因為社會進步跟地主的改良而增值,

前者的部分就是課土增稅的源由,

所以當你買賣時,政府會把增值的部份都算到土地上,

而房屋的契稅也是會把折舊算進去的…

gameheven wrote:
要不然你以為國外的實價抽稅是怎麼做的?


很多事情大家都知道國外是怎麼做的
但在台灣就是沒發生過

很多人也講很久 德國的房價政策是如何如何 台灣怎麼就不照做?
證所稅全世界大概只有三個國家沒有 台灣是其中一個
最後也沒照其他國家的做法 而弄了一個四不像版

官員大批人馬國外考察 回來報告不知道有沒有超過兩張A4?
跟以前的考察報告不知道有沒有 雷同純屬巧合?

台灣人罵全民健保
美國還想過來學習如何低廉的掛號費看病
這些國人也都是說 要不然你以為台灣是怎麼做的

所有的合理、應該、必須 都是建立在 假設政府是有效率且以人民福祉為依歸
hsurisk wrote:
所以當你買賣時,政府會把增值的部份都算到土地上,
而房屋的契稅也是會把折舊算進去的


這就是問題了
過去買的房子 大家都知道土地跟房屋的價格 分別是多少嗎?
買中古屋 大部分只會得到一個總價而已

將來土地貶值 會退稅嗎? 還是土地只會不斷增值?

平常是否不需要繳土地增值稅 只有買賣時候? 不然就重複課稅?
那是不是還要規定土地占總售價上限? 不然跟建商聯合 把房價九成都登記給土地不是更好
如果不是,造成自住的人每年都要繳高額土地稅,逐年因土地增值遞增,高達八成自有房屋率怎麼選舉?

pressanykey wrote:
這就是問題了
過去買...(恕刪)


現在的實價登錄申報人可以分土地跟建物分別的價格,也可以只報總價

政府核算房屋現值依據你建造的成本粗估,折舊也是

如果你拆分不出二者的價格,一棟你買1000萬

賣1200,那就是上漲200萬,假設是10年後賣,房子折舊了100萬(政府有折舊公式)

那等於你的土地增值了300萬,政府會就300萬核課土增稅

當然土地貶值時假設你賣了800萬,房子折舊了100萬

那等於你的土地貶值了100萬,政府不會課你土增稅,也不會退稅

(買股票賠錢,政府也不會退你證交稅吧)

以上只是簡單的算法,算出土地增值並不難,因為大前提是建物只會折舊而且政府有公式

其它漲跌都算土地的(因為建物只靠移轉時的建材價格計算成本跟折舊就好了)

另外增值稅本來就是移轉稅不是持有稅,所以只有移轉時核課,平常只課地價稅
\
前者的稅基是公告現值,後者是公告地價,並不相同

至於實價課地價稅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應該把土增稅跟地價稅分清楚,再來思考實價課稅的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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