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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私鎖違停車 觸犯強制罪
蘋果日報
2011年 05月03日
高雄讀者王先生問:
我是社區大樓的保全員,因大樓有些住戶亂停機車,妨礙其他住戶進出,管委會常接到住戶抱怨,很困擾。管委會多次勸導亂停車的人但都無效,於是管委會開會決議,貼公告一星期,若住戶再亂停車,就把他們的車上鎖,並通知保全員執行,這樣上鎖合法嗎?住戶能告我嗎?
律師王師凱答:
即使有人亂停車妨礙社區住戶進出,管委會絕對不能擅自將住戶或非住戶的車輛上鎖,否則會觸犯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擅自上鎖的行為,已妨害車主開車權利,車主可以對你提出告訴。
若有毀損吃官司
曾有鄰居間因細故糾紛,一方要搭電梯,另一方卻按住電梯開關十幾秒,不讓電梯下樓,目的是要求對方把話講清楚,結果被控告強制罪成立,被法院判決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由此案例可知,如果被上鎖的車主發現車被鎖後,找管委會要求開鎖,即使管委會數落兩句後就馬上開鎖,但這短短的幾十秒或幾分鐘時間,仍然使得車主無法開車,絕對會構成強制罪。如果因為上鎖、開鎖過程造成車輛毀損,還可能吃上毀損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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