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88 wrote:妳和先生及小朋友戶籍就繼續設在台北市,但妳可考慮將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其中一人在該地(桃園)辦妥戶籍登記後,在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優惠稅率申請, 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我父母名下已有別的房產沒辦法遷入我的桃園戶籍那我的公公或婆婆可以嗎?
Feelingchung wrote:可是台北市政府不會持...(恕刪) 規定上是沒寫!只寫父母需設籍滿一年......小孩要看出生登記是不是在台北市?是就不限一年,不是就有一年的限制!不過請完台北市的?別的縣市應該是不能再申請,所以戶政的電腦系統應該有連線覆核的機制...不過妳最好問戶政事務所的人?申請完萬一父或母之一遷出,會不會影響已經審查完的資格?因為兩個作業同為戶政事務所辦理,妳的顧慮很難說不會!所以還是問一下承辦人員喽....
Feelingchung wrote:真的嗎?可是公公婆婆...(恕刪) 有婚姻登記,夫家的公婆...不就等於是妳父母了!還是....妳們沒登記?公婆之一也可!不過要去問一下稅捐處,如果公婆其一如有自用住宅,是否適用?這部份...不太清楚!如果公婆沒有自用住宅?...那就不用問了!加油喽!
JCB88 wrote:有婚姻登記,夫家的公婆...不就等於是妳父母了!還是....妳們沒登記? JCB88大, 感謝你前次提到公公或婆婆之一也算是我的直系親屬!我剛剛親自問過桃園縣稅務局,證實婆婆名下沒有房產,明年申請地價稅前可遷入我的房屋戶籍,如此我可以順利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算一算一年可以省下6700多塊,可以用來多付3個半月的管理費!讚耶!還好我有去做結婚登記,哈哈哈哈Feelingchung wrote: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恕刪) Feelingchung wrote: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