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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


bluesky88 wrote:
妳和先生及小朋友戶籍就繼續設在台北市,

但妳可考慮將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其中一人在該地(桃園)辦妥戶籍登記後,

在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優惠稅率申請,


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我父母名下已有別的房產
沒辦法遷入我的桃園戶籍
那我的公公或婆婆可以嗎?
讚哦,左手要台北的福利,右手也要減稅的優惠!
http://www.wretch.cc/blog/blackmeat76
房屋稅跟地價稅都還好啦!!
賣房子時的土地增值稅才嚇人!!

Feelingchung wrote:
可是台北市政府不會持...(恕刪)


規定上是沒寫!只寫父母需設籍滿一年......

小孩要看出生登記是不是在台北市?是就不限一年,不是就有一年的限制!

不過請完台北市的?別的縣市應該是不能再申請,所以戶政的電腦系統應該有連線覆核的機制...

不過妳最好問戶政事務所的人?申請完萬一父或母之一遷出,會不會影響已經審查完的資格?

因為兩個作業同為戶政事務所辦理,妳的顧慮很難說不會!所以還是問一下承辦人員喽....


Feelingchung wrote:
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恕刪)


公公婆婆之一也可!

JCB88 wrote:
公公婆婆之一也可!


真的嗎?可是公公婆婆不是我的直系親屬!
難不成配偶的直系親屬也可以嗎?

Feelingchung wrote:
真的嗎?可是公公婆婆...(恕刪)


有婚姻登記,夫家的公婆...不就等於是妳父母了!還是....妳們沒登記?

公婆之一也可!不過要去問一下稅捐處,如果公婆其一如有自用住宅,是否適用?

這部份...不太清楚!如果公婆沒有自用住宅?...那就不用問了!

加油喽!

JCB88 wrote:
有婚姻登記,夫家的公婆...不就等於是妳父母了!還是....妳們沒登記?


JCB88大, 感謝你前次提到公公或婆婆之一也算是我的直系親屬!
我剛剛親自問過桃園縣稅務局,證實婆婆名下沒有房產,明年申請地價稅前可遷入我的房屋戶籍,如此我可以順利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算一算一年可以省下6700多塊,可以用來多付3個半月的管理費!讚耶!

還好我有去做結婚登記,哈哈哈哈
Feelingchung wrote:
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恕刪)

Feelingchung wrote:
可是我已經沒有祖父母...(恕刪)

Feelingchung wrote:
JCB88大, 感謝...(恕刪)


6,700也是錢喽!這年頭....有得省?總比沒得省來的好....

自己花總比奉獻給政府到處亂花來的爽...

恭喜新房入手!加油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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