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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房客, 在原生法律的基礎下, 誰該負擔稅金? 又若合議轉嫁稅金卻未明定細節, 應不包含所得稅吧!?

omniyeh wrote:
哎呀呀 ! 您真的要...(恕刪)


違法就違法,說那麼多,檢舉之後就知道了。
真是通篇廢話,廖無新意。
買東西都有含稅價跟未稅價,租房子當然也是有,我租房子想找便宜點的,本身也不需要補助,如果房東願意給我未稅價,我為什麼不租,要去租含稅價的房子呢?

投資就是看報酬率,看利潤,房東當然要報稅,他不報是他的事,房客只看租金付不付的出來~管他道德怎樣,他又不是我的誰?他要違法我管的著嗎?

你買東西堅持一定要買含稅價,誰管的著你~錢是你的,就算你是道德高標的聖人,跟商家有關係嗎?錢又不是進他口袋。

這種交易就是你情我願,講清楚就好了,最討厭的就是,明明說要未稅價,還堅持要開發票,不然檢舉你...
Biggest King wrote:
違法就違法,說那麼多,檢舉之後就知道了。...(恕刪)


唉呦 ! 我好怕啊 ! 比法官還鐵口直斷.

我還真想知道被 "檢舉" 之後會怎樣勒 !
第一年:

房客說:我要申請租屋津貼
房東說:好!多出的稅金每月2000元你付
房客說:沒關係!租屋津貼4000元,我還倒賺2000元


第二年:

房客說:房東!今年我申請的租屋津貼沒有過,房租能降2000元嗎?
房東說:抱歉!已經回不去了!我今年還是要繳2000元稅金


一項以補貼弱勢的謊言,使得弱勢者更弱勢、更貧困,道德!多少罪惡以你為名!
我想會在這個問題上打轉的不會是房東也不會是房客,只是路人甲,用道德的角度要求別人誠實納稅,卻又要人片面毀約,還強調不會受任何損失,有損失又不是他負責.

一般雙方約定如不報稅都會明訂租賃稅由房客負擔,因此租約產生其他衍生之稅金亦由房客補差(房屋稅地價稅).租賃稅也可以說是租賃所得稅也就是列舉在房東的所得稅裡---真的不能轉嫁嗎?!顯然偏離事實,還營業稅哩...

會存在的東西就有它存在的意義,不然租約何必明定稅金由承租方負擔,吃飽了撐著嗎?(有沒有效不是你我說了算,都有判例可以雙方約定了,還要辯甚麼?)

房客想耍房東,房東也能耍房客,雙方說好不報稅,房東忽然覺得良心過意不去,所以申報租金收入,再依據租賃契約要求承租方負擔,但我想沒人發神經這樣幹的啦.

房客去檢舉房東,除非嫌自己錢太多,合則兩利,分則兩害,這個房東或房客不滿意換一個就好了嘛,除非你跟錢過不去!
stanley5488 wrote:
我想會在這個問題上打...(恕刪)


不管合約如何寫,房客是否申請補助,房東都得報稅,否則就是違法。
實在看不慣,已經是優勢者的房東,還威脅利誘弱勢的房客,
然後自己貪得不法利益。
有人拿出什麽判例,【威脅】房客,有人勸告房客以利益為重,【利誘】房客,
還【合則兩利,分則兩害】咧。更有人看到利益,就鄙視道德,
是否將來看到利益,親爹親娘都可以不用管,只要利益就好,真是莫名其妙。

我是要敬告房東,不要以為合約寫的天衣無縫,就可高枕無憂的貪得不法利益。

下面的最近的貪瀆新聞,【貪】不法所得是會養成習慣的,
從有停車位不停,要違規停,省20元,到租屋不報稅,
不被抓到還沾沾自喜,養大胃口,養成習慣。

不管如何,最後受害的是自己,生活在到處是【貪】的社會裡,
小人貪小便宜,大人大貪瀆。心情快樂不起來。

不要以為這些貪瀆影響不了你,說不定那天去五峰,開車剛好路塌了。

.period.

--------
新竹五峰鄉公所這兩天鬧空城,鄉長、機要、課長、主計主任一票人涉貪遭廉政署搜索偵訊。貪瀆主角是鄉長葉賢民,他索回扣、喝花酒、建豆腐渣工程,膽大妄為;一批公所同仁跟著他吃吃喝喝,食髓知味,也一起蹽落去。

在鄉民面前,葉賢民有魅力,會領導,開馬路、推觀光樣樣行,是個海派人物。誰知道,他私底下向廠商索賄,不給錢就不蓋章;登陸喝花酒,還電召廠商匯款供他花用。更諷刺的是,競選時,葉賢民以自己小時上學行走泥路的痛苦經驗為政見,訴求要改善山間道路;但他上任花兩億多元開出來的道路,從路面厚度、擋土牆到邊坡植被全部偷工減料,爛了馬路,肥了荷包。

鄉民大嘆,五峰不過是一個才五千人的山地窮鄉,竟然還A錢,真是愧對鄉親。但這已不是五峰鄉頭一遭,前任鄉長秋賢民才因虛報公物名目詐取公帑遭到起訴,葉賢民不引以為戒,反而變本加厲,堂皇索賄,直接收現金,連白手套都不用。前後兩鄉長都取名「賢民」,行徑卻不知「賢」為何物。

這個山區鄉公所的集體墮落過程,或也暴露了人性的拉扯與脆弱。貪官之一的主計主任眼見鄉長一夥人吃吃喝喝,未本著職責舉發不法,卻自我懷疑:「他們都拿錢,我們有夠笨。」最後,這個被錢開竅的人也背棄道德和倫理,入夥貪汙幫。一個通過公務考試及訓練的人員,覺得自己不貪是「有夠笨」,廉能政府的訴求豈非耳邊風?

五峰鄉不是被貪汙搞窮的,但如果主事者遇上機會就上下其手,窮鄉如何有。
omniyeh wrote:
哎呀呀 ! 您真的要...(恕刪)


大哥您就不用浪費自己的時間去幫助那些頑石點頭了
光看他們說的內容就知道他們是沒有實際經驗又不學無術的18分大學生囉
他們還天真的以為,去文具行買一份契約書隨便簽兩個名字就能讓政府大動干戈呢

不過房客要是真的大費周章的檢舉成功之後,還得消耗時間精神跑法院.........我是不知道房客還要不要工作生活了,實務上只有惡房客才會搞這飛機,但只要房東慎選房客,一般也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

看起來這幾位表面上鼓吹道德的路人甲,骨子裡卻都是想當惡房客的傢伙啊,哈哈
Biggest King wrote:
不管合約如何寫,房客...(恕刪)

好大的帽子阿,現實就是如此,你能如何?你有能力去追那些逃稅大戶阿,在這邊大小聲很行嗎?

早就說了沒有不報稅,而是要不要報由房客決定,你只要能說明稅不會變成成本,不會被轉嫁加重房客負擔再來指責房東!
如果市場機制由你來決定你就可以大聲,可惜不是,如果少數消費者能決定價格,蔬菜不會漲水果不會漲鬍鬚滷肉飯不會賣你大碗68元,你不吃有人會吃你不買有人會買,市場上最不缺的就是不會消費的消費者.

早也說了嚴以律人不如反求諸己,最好你都不曾騎摩托車在紅線臨停,如果有,哪怕只是幾秒鐘,告訴你那也是違法一樣沒道德.

道德是要自己身體力行不是用嘴巴來要求別人的!我就是看不慣那些滿口仁義道德,要求的都是別人的嘴臉!

對了!不是有人說要檢舉房東嗎?趕快去阿!記得更新進度喔,知情不報一樣會有道德瑕疵的喔!對了家裡親戚朋友有沒有二工陽台外推或其他違建的也要一起檢舉,自己人蒐證更容易,大義滅親才有道德!不然大家都有機會去五峰遇山崩的嘛!

cazando wrote:
我都沒怎麼上來回你的嘴砲了?

還以為你被大家罵得會知道不好意思了....原來還是一樣....
omniyeh wrote:
不好意思, 樓主, 您這些都是沒定論, 沒依據, 有爭論的講法.

討論就是討論, 一定不能open end? 以前的教育落伍不代表我們要跟不上進步
omniyeh wrote:
都已經把法院判決文, 各種稅目條款, 都列出來了. 您還要再爭不公平, 有偏向, 說房客搞不清自己權益. 這豈不是間接在否定判決文, 自認比法官還對 ? 否定法院判決會得的到好處嗎 ?

跟你說明的很清楚了, 你提出來的判例只說明了"可以"這樣約定, 而不是"一定要這樣做"
也不是"一定要由誰負擔", 沒有人否定判例, 我否定的是你延伸的解釋, OK?

至於不公平, 有偏向的契約, 難道是我自己說的而已嗎? 現實生活與網路上早就被討論過
很多次, 要租客多注意自己在不公平制式契約中損失的權益了, 我從來沒有否認過雙方
合意的適法性(即便合意不報稅本身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既然是合意, 就代表沒有絕對,
所以不會"只能同意"幫房東負擔, 除非他佔有了房客所有的選擇, 也就是回到市場決定;
過去房屋太少無殼蝸牛連租屋選擇都不夠多且沒有實價登錄的年代, 可能才真的不得不吞下
這不合理的結果, 這幾十年來的租屋可選擇性增加非常多交通也相對方便許多, 就看市場
拔河的結果而已, 不然怎麼會房價漲這麼多, 房租卻一直沒什麼起色呢? 我知道房東的
報酬率跟以前吃死房客的優勢不斷的變差, 也算某種程度的受害, 但請不要把以前不合理
不公平的狀況當常態

這一兩年跳進去當房東的, 除了老房子使用空間大或違建多出來的空間, 造成可出租效益
比較好以外, 買新大樓出租的房東, 其實報酬率都跟以前差很多了, 再加上空租期, 不那麼
熱門的區域事實上很有可能沒辦法cover房貸的利息, 除非房價繼續上漲, 否則只是抱著
"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讓自己的錢閒置&冒可能下跌的風險而已, 不過都是自己的選擇, 怨不得
別人, 而且這邊還只討論報酬率, 沒討論到折舊, 管理等成本, 大家說划不划算呢?
omniyeh wrote:
要討論實務, 我就拿實務經驗談, 請不要再拿沒有實務的自我觀點去誤導人家, 到時讓人家吃大虧

如果你能拿出實務上, 法院判例"不論如何 租客一定要負擔房東的額外稅金", 那我真的就會改變
想法, 不然你的延伸推論反而可能誤導租客放棄權益(誤以為一定得幫房東負擔)而同意不公平的
契約, 才是直接的吃大虧, 我只是提醒租客"可以不同意"對自己不公平契約的權益, 何來吃虧?
蘋果貓咪 wrote:
管他道德怎樣,他又不是我的誰?他要違法我管的著嗎?

所以目睹到殺人放火的事情, 依然是您管不着的事情嗎? 這就是教育結果囉....
社會整體自覺高, 有道德觀念是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不過另一個極端就是,
社會整體自覺低, 無道德觀念也會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因為放棄了, 長久浪費社會管理成本
的結果也沒資源去管了...
蘋果貓咪 wrote:
最討厭的就是,明明說要未稅價,還堅持要開發票,不然檢舉你...

我也討厭這種人, 不過不要賣他不就好了? 另外, 不要提供未稅價, 也不會有這種事
omniyeh wrote:
我還真想知道被 "檢舉" 之後會怎樣勒 !

已經使用"房客需負擔房東額外稅金"這種契約的房東當下不會怎樣啊....
只不過當國稅局要找錢時, 有可能查你而已, 沒什麼大不了的....
哦, 據說逃漏稅被抓到之後的勾稽, 是連續五年或七年吧?! 其實以現在電腦化的資料來說,
要一輩子查應該也不是大問題, 房產多的房東怕的應該是所有的房租被課徵三 四十%以上的
所得稅吧...

clearchina wrote:
房東說:抱歉!已經回不去了!我今年還是要繳2000元稅金
一項以補貼弱勢的謊言,使得弱勢者更弱勢、更貧困,道德!多少罪惡以你為名!

那搬走不就好了? 被報過稅以後, 麻煩的是房東, 房客只要搬走就好了, 所以其實契約公証,
真的是保護雙方的作法

若真的採取一抓到就一輩子查, 成本不見得不划算, 多徵收到的稅金再配合上全世界印鈔救市,
若能導引資金直接流入社會福利, 讓廣大的民眾第一順位享受到通膨的好處, 算是好事, 所以
不見得不會繼續執行, 政府應該多參考歐美這種偷吃步來保護國家, 而且這樣長久下去, 搞不好
還能穩定房市價格, 房東也得利不是? 之前某些房東也提過了, 租金補貼, 是補貼房東的(雖然我
不認同, 不過對小資房東的確可能是如此)
stanley5488 wrote:
會存在的東西就有它存在的意義,不然租約何必明定稅金由承租方負擔,吃飽了撐著嗎?(

契約的存在只說明了雙方同意, 而且內容並非只能這樣訂定,
反而是法律&道德存在就有它存在的意義, 不然訂來幹麻? 要警察, 檢察官, 法官, 要榮譽幹麻?
stanley5488 wrote:
你只要能說明稅不會變成成本,不會被轉嫁加重房客負擔再來指責房東!

什麼道理要不加重房客負擔才能指責房東? 該被指責的事情, 跟稅會不會變成房客負擔的成本,
是獨立的事件, 不過我同意市場決定這件事情, 當房客越知道自己的權益時, 市場會改變的....
stanley5488 wrote:
早也說了嚴以律人不如反求諸己,最好你都不曾騎摩托車在紅線臨停,如果有,哪怕只是幾秒鐘,告訴你那也是違法一樣沒道德

我想, 大部分的人會做你說的這種"違法 沒道德"的事情, 但不會厚著臉皮說,
"我做這些事情沒有違法, 而且很有道德", 至少, 被抓到或被指責時, 會不好意思,
不會像某些房東一樣, 拿著鑽法律道德漏洞的事情出來說嘴, 歌功頌德, 像cazando
一樣還很好意思說自己是很好心的減少租客負擔卻不願說出其實是自己想要避稅(合則雙利)
這樣子會比較有面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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