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一般自住屋主還是投資客屋主,只要賣價高於當初的買價,就要課稅,納入所得稅計算,所以大家都跑不掉!....每個人捫心自問,如果自己是屋主時,賣屋時,會不會把實價課稅所產生的稅金反應在賣價呢
當賣價高於買價愈多,納入所得稅計算的稅金就會更高...當你是買方時,就會天真的認為,憑什麼買方出...那是賣方要出的,但當你是賣方時,你就會說,我才不想出這筆稅金,我就反應在我的賣價上..實價登錄的成交行情,跟我什麼關係,參考而已
如果是台北市或是新北市,持有多年售出的話,賣價通常都會高於買價數佰萬之譜...納入所得稅計算..是算數千還是算數十萬呢..用人性的角度來分析...多數屋主都會把稅金反應在賣價上,不需要每一個買方都接受賣方把實價課稅反應在賣價上,只要一個能接受就夠了!
奢侈稅的話,如果你名下只有一間,雖然是二年內賣,只要你的理由國稅局認為合理,就可以免課奢侈稅
燕麥餅 wrote:
實價登錄我覺得還好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