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 永久使用權應該有附契約書吧..不是幾年以上的合約需要到法院公証才算合法嗎..私下協議的都可以偷偷事後填寫.就像以前海蟑螂一樣的做法.既然是議員..他應該會提出一些陳述..例如總價.合約簽立.公証.永久使用權跟所有權問題.似乎是前屋主跟仲介有隱瞞.所以告的人不應該只是議員.如果單只告議員.代表您有可能一開始就知情..希望不是這樣就好..還是希望您能取回您的車位權畢竟是辛苦錢買來的..目前還沒上電視新聞..議員名氣不夠大歐...還是法律面解決.好法官很多也都是被搓掉啦..所以新聞越大你的機會越大.輿論壓力很可怕的..除非他不想選了..
億元才不怕~因為它有億元除非你財力夠雄厚~手挽夠硬好似今天聽到一個新聞~一個賣仿名牌包的女士又被抓了那網路上集團經營再賣的好似不少~就是手挽阿~!!重編一下~從#28過不到幾小時已經到兩百多樓啦~!!看了#110的判決書後~!!覺得事出必有因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