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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不要那麼天真以為蘋果是萬能的!
他們也是會挑案子處理.

人形盜虫 wrote:
全部都給蘋果去踢爆吧...(恕刪)

miki640967 wrote:
不要那麼天真以為蘋果...(恕刪)


這麼棒的案子

蘋果超想要吧
覺得這是一件扯到不行的案子,
買車位,然後把用久使用權賣給人,只留所有權。

這不是有問題嗎?新房子一買來就要拼都更喔。
奇怪了 永久使用權應該有附契約書吧..
不是幾年以上的合約需要到法院公証才算合法嗎..
私下協議的都可以偷偷事後填寫.
就像以前海蟑螂一樣的做法.
既然是議員..他應該會提出一些陳述..
例如總價.合約簽立.公証.
永久使用權跟所有權問題.似乎是前屋主跟仲介有隱瞞.
所以告的人不應該只是議員.
如果單只告議員.代表您有可能一開始就知情..
希望不是這樣就好..
還是希望您能取回您的車位權
畢竟是辛苦錢買來的..

目前還沒上電視新聞..議員名氣不夠大歐...
還是法律面解決.好法官很多也都是被搓掉啦..
所以新聞越大你的機會越大.輿論壓力很可怕的..
除非他不想選了..
像這種案子的處理方式就是
綠的請丟給中時 聯合
藍的請丟給自由
他們自會有專人為你服務

那如果是問題大條的就請找蘋果
億元才不怕~因為它有億元
除非你財力夠雄厚~手挽夠硬
好似今天聽到一個新聞~一個賣仿名牌包的女士又被抓了
那網路上集團經營再賣的好似不少~就是手挽阿~!!
重編一下~從#28過不到幾小時已經到兩百多樓啦~!!
看了#110的判決書後~!!
覺得事出必有因阿~
有沒有考慮找那位議員的對手
或是同選區不同政黨的議員幫忙看看

這各社會真是可怕阿!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如果當事人在打官司找媒體應該比較有用?
現在法院判一審敗訴二審又被駁回,爆料之後只會看到一張無辜的臉說他也只是依法捍衛自己的財產,又有何用?

AL168 wrote:
可以在簡潔扼要嗎?不...(恕刪)



我看完了~整個真的很有故事性+張力~也非常有戲劇性畫面!!

這可能要請出宋士傑或包龍星才有可能贏喔....

先丟給壹水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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