冏rz wrote:
嗯...
有錢人真的想的跟我不一樣
房客想要逃漏稅你也不阻止
說到底還不是想要賺錢
還在那義正辭嚴指說錯的都是別人.........(恕刪)
阻止?我憑甚麼阻止?我又不能處罰他,你說這不是笑話?那些會計師還專門幫人作帳逃漏稅的又要怎麼說?這本來就是很正常存在的普遍現象啊,沒有甚麼道不道德的問題?只要不違法不害人就行了
不管誰來租我的房子我都有制式化契約是可以拿去合法公證的那種,就是可以讓房客報稅用的,因為這麼做對房東是最有保障的,所有的房東都知道應該要這麼做
但是房東都是為了體諒房客的難處才會遷就房客跟房客私下訂約的,所以你就別不懂裝懂了
要說賺錢,誰不想賺錢?難道有機會賺錢你會不要?騙笑A
我都說得很清楚了,只要政府規定如果租房子不經過合法公證就處罰房客,保證以後房屋租賃的稅收再也不會有逃漏稅的問題出現
因為公證對房東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要不是房客想逃漏稅,房東又何必自找麻煩去規避這個程序呢?
很多房客你給他方便沒去公證只跟他私下簽約幫他節省開支,最後他還會去國稅局檢舉你呢,所以到底是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