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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後需補繳頭期款?

借標題問一下,請問8/1起的實價登錄,是以買賣的哪個日期為標準決定該買賣是否需要實價登錄?簽約日/完稅日/過戶日/交屋日?
依規定是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要申報登錄~
即辦妥過戶往後算三十日內~
所以八月一日當天與以後辦理買賣過戶登記的都需要申報登錄!

pineman wrote:
借標題問一下,請問8...(恕刪)
http://www.doff.idv.tw
我們的合約書上面也有寫
倘因"政府法令"或金融政策"改變"
以致不能獲得核貸或低於申貸金額
甲方應於七日之內將不足之貸款一次付清
若逾期
視為違約


當初看合約沒想到這點是什麼意思
直到實價登錄政策要開始
才發現建商早已想好退路

另外想請問
到底實價登錄的責任是誰??

查了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1003&mcid=2028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
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
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有以上兩種情形時,權利人則可免申報義務,以減輕一般民眾負擔。


請問不動產經紀業指的是仲介嗎??
那建商或廣告代銷公司呢?
是否也算不動產經紀業?

若代書和建商都不願意登錄
是否買方一定要登錄呢?

謝謝


radish700815 wrote:
若代書和建商都不願意登錄
是否買方一定要登錄呢?...(恕刪)


法條文字有寫「應由」,這是強制性的字眼,代書或仲介不想登記也不行,沒有不願意這種事,他們不登記就由他們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買賣方都無關。至於建商或代銷是否算仲介,應該不是重點,因為建商一定也有負責過戶的代書,根據法條,代書就要負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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