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kimo wrote:
你的說法 跟仲介 前屋主 一樣 好像我賺到一樣
但是就像之前的幾則留言 我並不要這種好處 我要清楚明白的交易
我被矇在鼓裡 就算了 一旦知道了 也求證了 改天 我要賣的時候 我怎麼解釋??很容易我就卡上官司
所以 才一定要弄清楚
至於對車位貪念 是起於 前屋主的推拖 我即使告贏 他賴帳 我也實質損失很大 打官司打贏債權 拿不到的一堆呢..如果有可能的話 我爭取車位比較實質...
但是我最樂意的方式 是 前屋主把該車位的坪數按照我去年購買的單價計算買回 我也把那些持分過戶出去 這才是清楚明白的交易
看來看去,您的苦惱似乎不是損失多少....
當初用了您覺得合乎行情的價錢買了一間房+一個停車位(雖然實際上有兩個停車位的權狀)
因為主建物的坪數本來就是分開計算的,也就是說當年您購買時的單坪價位是您認為合理的
車位的價錢,應該也是你覺得可以接受的,唯一的疑問只有為何一個車位占了這麼多坪數
但因為購買車位時是用一個車位來計價,因此不管坪數多少,不至於影響到車位的價值
一年後卻發現原來您名下本來有兩個車位....
其中唯一造成的實質損失就是每年要繳交的稅金罷了(這東西一年是需要繳多少錢?)
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多出一個停車位的產權
當然這東西是一開始您買屋時就知道有這些坪數的產權,所以嚴格上說來也不算賺到就是
但結果真正苦惱的地方卻是....不知如何可以免費多賺一個車位使用 or 回收一個動輒百萬的車位金額
天下有這麼好康的事嗎?
小弟以為,最合情合理兼有利的情況應該是想辦法用82年的價錢把那車位買回來....
不然就是向仲介以及前屋主提出某些程度上的賠償
小弟非常希望知道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因為,如果對方(車位使用權力購買者)依法可以繼續使用該車位
是不是表示我可以去隔壁社區來個如法炮製....也來多買個停車位來用用
自用訪客兩相宜呀~~

還請樓主能持續更新此棟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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