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TCHOU wrote:
正確無誤!...(恕刪)
YTCHOU wrote:
賣方由一般約轉成專任約,底價也由1480萬元降到1360萬元。
結果有一組買方願意以1360萬元買下,並下斡20萬元及其他承購條件:『簽約前買方須入屋內看內部格局及現況安全措施』
賣方因為房屋是學生宿舍,出租給學生,並無法定安全措施,害怕買方將來以此刁難,又怕讓學生知道房東要賣屋,而得罪到學生,影響往後的租約。
所以仲介通知賣方,買方已下斡,要讓買方看屋,賣方就開始閃躲、迴避。
最後仲介要賣方出來簽約,買方回了一封簡訊:「……店長您好,很抱歉現在才回覆,感謝幫我賣房子,先說明我很希望將房子賣出,但不是非賣不可,……,就一口價,我實拿1330萬元,如果可以請跟我聯絡,不行的話你們也會當我是奧客,要告我請便。」
結果仲介也當然.....告了賣方.....而賣方也敗訴,判賠4%的服務費了!
louissvs wrote:
這麼巧?...(恕刪)
louissvs wrote:
這麼巧?...(恕刪)
得分後衛 wrote:
買方只說要""看""內部格局及現況安全措施
並沒有要求屋主加強安全措失達法定標準
我覺得屋主應該要協調租客,起碼看一兩間,然後如果買方看完不買
因為屋主已經做到買方的要求,所以絕對有權力沒收20萬斡旋金
如果真的有冒犯到租客,拿20萬的一小部份一個房客給1200元紅包也行吧
屋主賣房子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合約只是換成買方的名字
租金租期跟所有條件都不變,不會影響到租客的權益
況且請房客開個門看看就會得罪租客嗎??也太牽強了吧??
而且我覺得已經簽約仲介賣到1360萬要給4%
真的出現1360萬的買方之後才講說要實拿1330萬,等於是想多拿24萬4
消費者是弱勢,但不表示消費者可以為所欲為吧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是屋主跟仲介簽約說1360萬給30萬服務費
結果仲介傳了個簡訊給屋主說:""屋主您好,很抱歉現在才回覆,很感謝你把房子給我賣,先說明我們很希望賣掉你的房子,但不是非賣不可,現再我們找到一個買方出價1360萬,這樣吧一口價,您給我4%服務費,如果可以請跟我聯絡,不行的話我就不約買方出來簽約,要告我請便""
這樣的仲介不被鞭死才怪
浴火鳳凰雸0619 wrote:
屋主不應該倍房仲的話術引導簽專任約
也不應該簽了專任約後又被房仲洗腦降價
為什麼房屋仲介那麼愛引導賣方簽專任約
就是一不如房仲的意他們就可以告告告
如果這是一般約,就直接叫房仲滾蛋了還告個屁啊
真的不要被房屋仲介誘導簽專任約
否則讓你一輩子第一次上法院的,可能就是這萬惡的專任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