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是被檢舉的,因為是新完成建案,會有查報員巡查,所以是查報員舉報的!
2.我左邊離鄰居8公尺 右邊離鄰居至少30公尺 後面也都還是田地(是建地),所以非與
人結怨
3.不管我事先知不知道,圍牆未申請雜項執照就是違法,小弟坦承不諱,我想表達的是執
行程序上的不滿
另外感謝大家的指教,本事件我看到光了.............,除非我被詐騙!
在地方有力人士的幫忙下,相關單位致電像我們道歉,我就問那之後怎麼解決?
他回答說你要體制?體制外? 我就說簡單處理就好!對方就說電話中不好講..
之後就來找我.......詳談甚歡! 果然是高雄市好! 台北市算什麼?
liangg317 wrote: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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