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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遇到房客欠租怎麼辦


YTCHOU wrote:
依據公證法13條1項...(恕刪)


合約裡有備註但書,則該但書即為合約的一部分!
公證法裡是指合約到期後即可強制申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如房客不搬,房東可拿公證書到民事執行是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備註但書也不一定代表房客就會乖乖的搬走,只是房東會少了些麻煩而已!
就像本票裁定一樣,還是必須透過法院去走完整個程序,例如要證明房客無繳房租之類...
遇到租屋的民事糾紛,有法就有解,但是倒楣的還是房東,無端惹上這種麻煩,就算贏了還是輸!


陳小春2525 wrote:
合約裡有備註但書,則該但書即為合約的一部分!
公證法裡是指合約到期後即可強制申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如房客不搬,房東可拿公證書到民事執行是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備註但書也不一定代表房客就會乖乖的搬走,只是房東會少了些麻煩而已!
就像本票裁定一樣,還是必須透過法院去走完整個程序,例如要證明房客無繳房租之類...
遇到租屋的民事糾紛,有法就有解,但是倒楣的還是房東,無端惹上這種麻煩,就算贏了還是輸!


「租賃契約」有公證,租約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房客搬遷。

「租賃契約」無公證,房客未繳納房租2個月以上,而租約未到期者,或「租賃契約」有公證,房客未繳納房租2個月以上,而租約未到期者者,皆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這與公證與否,根本無關!

打官司的時間,少者半年,多者至少逾年,別忘了!這類官司,是還可以上訴的喔!

遇到職業房客,房東最好有賠錢了事的打算吧!






CC1311 wrote:
我非正義魔人

這點我就不辯解了


重點是繳了錢...不一定有效...

有啦~真的比完全沒有"好一點點"

強制執行是租金的部份

契約時間沒到,房客還是能繼續住


重點是...不能換鎖就對了

房客欠你租金頂多是民事~你換鎖可是是刑事責任喔


法律觀點,正確無誤!


你發表那麼多文, 本文是難得被我認同, 沒被我打槍的.

租約公証可讓房東比較快討回房子, 爛法律還是偏愛房客.
看大大要不要去遊說修法來保護房東!

612lawyer wrote:
關於這個問題,依據民...(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612lawyer wrote:
你一定覺得公證很麻煩,但我當律師看到很多人一直等到房客不繳租金又不搬走,面對遙遙無期之訴訟,或者逕行進入房屋遭檢察官起訴侵入住居或妨害自由,才後悔當初沒有去公證,你也要這樣嗎?


我回覆我個人親身經歷.
我房子曾租給一對可憐的年輕人,看他們兄弟老實,又說他們目前手頭不方便,無法給押金,但租金他們有工作可以支付,所以我就心軟租他們了.
簡單結論,付過一個月租金就沒再付過,催過不知道多少次,找他們不知道多少次,
大約6個月後我下通牒,最後他們就偷偷搬走,留下一堆垃圾跟損毀的物品.我上法院求償,判我勝,但他們沒工作或是工作不穩定,沒財產,扣不到他們薪水或財產,折騰許多時間,最後我放棄當作捐出去的錢...

另外也租過一個女生,剛開始房租押金都正常,後來也又大約7個月沒付錢,許久許久之後也偷偷搬家,然後還一直說她會還我錢,要我不要去告她索賠.
再結論,我找到他家,父母離婚,她跟老爸,家裡一個老奶奶,住在台北市的貧民區國宅?我於心何忍去向他家人要錢! 所以我又放下了!

總結,租房客,租房房東自己張大眼睛,要是房客耍賴,簽甚麼約都沒用,一皮天下無難事.
光是跑法院就煩死你了.他就是沒錢你能要他命嗎??
所以忍著點,沒有好房客,房子就任它空著,總比被倒債還有破壞了你的財產來的好~~
真的!
當然也要有本事養蚊. 有房貸的就不適用了.

想退休的人 wrote:
沒有好房客,房子就任它空著,總比被倒債還有破壞了你的財產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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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 有些房客好像很可憐 搞得房東們就放下了
只是這是合理的事嗎? 如果房客有困難的話
房客不是應該跟房東討論 告知困難並提出解決方案
或許分幾次還 甚至打折還(這些都要誠實告知而且說到做到)
我會非常樂意放下 或許當作做公益吧

但很多房客偏不這樣做 說謊成性 每次去溝通就是躲與騙
又好面子不肯承認問題並解決積欠房租與費用的問題
等到房東使出一些手段 再自以為優雅地收拾東西逃跑
甚至連鑰匙都帶走也不還房東 留下一堆垃圾與問題給房東處理

這樣的人不管是否家裡有壓力 我都不願意去同情
我也覺得教出這樣心態的家長也實在沒甚麼好可憐的
人若越困苦越要誠實面對 老是用欺騙來躲避問題很糟糕

最近就要對一個小妹妹採取法律行動
就算沒錢可拿也沒關係 也是用民法處理(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會搞到要訴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問題 房東或許不缺這個錢
但是房客的不負責任還有徹底踐踏房東對房客的善意
是我這個房東對這個房客很不滿的一點

之前在591有講一個房東的真實狀況
房客臨時沒了工作 跟太太去找工作時 兩人又出了車禍
因此申請急難救助來交一些房租與付一些醫藥費與生活費
由於房客的坦白告知與真誠面對(願意負責的心態)
讓房東很感動也堅持暫時不拿這些錢(也不過5千塊半個月的房租)
兩個人互推了好一陣子 房客後來勉強收回去支付醫藥費
房東們看到這個文章多半給予這位房東稱讚 沒人會說房東笨
欠租並不全是房客不能承受與處理的一件事
房客不願面對事實處理欠租的狀況才是房東最痛很的事情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房客欠租 有些房客好像很可憐 搞得房東們就放下了
只是這是合理的事嗎? 如果房客有困難的話
房客不是應該跟房東討論 告知困難並提出解決方案
或許分幾次還 甚至打折還(這些都要誠實告知而且說到做到)
我會非常樂意放下 或許當作做公益吧

但很多房客偏不這樣做 說謊成性 每次去溝通就是躲與騙
又好面子不肯承認問題並解決積欠房租與費用的問題
等到房東使出一些手段 再自以為優雅地收拾東西逃跑
甚至連鑰匙都帶走也不還房東 留下一堆垃圾與問題給房東處理

這樣的人不管是否家裡有壓力 我都不願意去同情
我也覺得教出這樣心態的家長也實在沒甚麼好可憐的
人若越困苦越要誠實面對 老是用欺騙來躲避問題很糟糕

最近就要對一個小妹妹採取法律行動
就算沒錢可拿也沒關係 也是用民法處理(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會搞到要訴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問題 房東或許不缺這個錢
但是房客的不負責任還有徹底踐踏房東對房客的善意
是我這個房東對這個房客很不滿的一點

之前在591有講一個房東的真實狀況
房客臨時沒了工作 跟太太去找工作時 兩人又出了車禍
因此申請急難救助來交一些房租與付一些醫藥費與生活費
由於房客的坦白告知與真誠面對(願意負責的心態)
讓房東很感動也堅持暫時不拿這些錢(也不過5千塊半個月的房租)
兩個人互推了好一陣子 房客後來勉強收回去支付醫藥費
房東們看到這個文章多半給予這位房東稱讚 沒人會說房東笨
欠租並不全是房客不能承受與處理的一件事
房客不願面對事實處理欠租的狀況才是房東最痛很的事情


目前房屋自有率達88%,會跑去租屋的,很多都是經濟的因素,會發生房客欠租的,說實話,已不足為奇啦!

很多人喜歡資產,出租給學生,但有沒有想到,目前學校招生,愈來愈困難了吧!

台灣的包租公、婆...早就比艱困產業還慘的行業啦!所以現在很多人,寧願去日本置產...再出租出去!



YTCHOU wrote:
目前房屋自有率達88...(恕刪)


日本人都去馬來西亞置產的啦!

612lawyer wrote:
也許你可以這樣做,第一次跟房客簽約只簽六個月,並且照上面說的去公證,你會先收一個月租金跟兩個月押金對不對?假設後來房客就不繳租金了,那你就等到六個月租約到期,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那你就可以不用打官司,也可以避免房客藉由拖延訴訟一直住免費的情況,而你最終的損失大約就控制在三個月的租金。...(恕刪)


請問
為什麼第一次只簽'六個月'?

再請教
租約多為一年
那是否每次都有重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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