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時候仲介也難當,我也有遇過帶老客戶看屋,
同事有跟我提到下午有別組有帶看,我為了不希望我的買方有壓力,
沒有特別催促,結果同事的客戶先收了斡旋,我們陷入被動
後來果然成交,還是我的買方可以接受的價格,結果被念了足足半年有
但是如果事先告知,後來同事的買方沒出價,也有可能被扣上"佈狀況"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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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為何不誠實告知你自己的客戶已有收斡旋就好了~~
不管結果如何就是告知~這樣會怎樣嗎?
我想大家討厭的說法是~
仲介最愛說~有人下斡旋了喔~喜歡的話可以出價高一點我幫你去談!!
而不是說~有人出合理價下斡~你要不要也一樣合理價下斡~我也去幫你談~
我還遇過屋主開1380萬出價~直接告知沒有1300萬不收斡旋金的仲介~
要出1300萬叫你去談~不如直接1380萬買就好了~還要你仲介幹嗎?
以上種種自然會被認為是在下狀況~就算是真的你也不能怪客人~
誰叫大家對這種說法都很反感~因為都會認為總是"那麼巧"~
如果今天仲介都誠實告知情況~
而不是只會說~
不能談~沒辦法談~再加一點~再加一點~這些話術的話~
我想大家也不會那麼討厭仲介阿~
而且感覺仲介都是你在講~
到底是真是假也沒人知道~
就連要和屋主當面議價或是要簽約了~
都還要將買賣雙方分開兩個房間不能見面~
光這很奇怪的規定我就很想問看看~仲介真的懂"當面"議價這四個字的意思嗎?
jim_raynor wrote:
我都說了我對投資客沒...(恕刪)
也是,因為政府無從界定"投資客"之定義,
只要是買賣過房屋並有獲利的即為投資客?
有許多行業別會有其自身的規範,並不是服務業就完全給予客戶予取予求
可以告訴我您對於投資客的客戶之介定?
您說的也是,透過同一家公司符合"一年內同一物件屢次透過公司成交"
這條件或許較為難達到,但是是否也表示我們公司是表達不希望成為投資客的工具?
房地產這幾年的快速增長,讓許多人感到不能適應並反映給政府
基於房地產為民生:食衣住行的重要條件之一,政府開始施測抑止房地產增長過於迅速
所以通過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目的是拉長買賣的時間,讓房地產漲幅趨緩
現在在說到房地產不合理的,幾乎是指台北市市區內,
新北市甚至中南部是年輕人只要努力數年就一定能順利擁有自己的家
但這是否也是表示台北市房屋的珍貴及稀有?
寶石,珍饈,這些都非民生必需品,質地越好越珍稀就悅為人所好,價格也自然昇高
如果現在有更穩定獲利更高的投資方式您認為大家不會跟進嗎?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在台北市工作,所以想買市區,
但也就是因為北市工作機會多,人口數高,需求的人多價格自然就起來了
您也說到:原來直營體系認定的"投資客",跟一般人認定的有這麼大的差異。
是否可以請教您對"投資客"的認定呢?
您說我不老實,我認為該講的我都盡量告知您並和您討論
但是大家都叫您大大,我是希望能夠聽到您對於房市更精闢的見解
而不是針對著"投資客"這三個字做迴圈,
如您能告知買方目前買屋售屋時會有的顧慮及想法,我會非常感激您的
我表達自己身為仲介的立場就是為了自己發言時表達仲介對於當下狀況時為何會做出如此反應
來讓大家對"仲介"這個職業能有更多的瞭解
有所謂"單一斡旋制"
在同一公司之中,針對這間房屋如果有客戶和經紀人出價(收斡旋或要約)在洽談
別的經紀人是不能重複收取斡旋或要約的.(就算你想出更高也得等)
當然同事那邊收斡的第一時間我有告知我的客戶,
但當下已經是"得等對方沒談成並退還斡旋"我們才能收斡並接上去談
所以我會說陷入被動(得等對方談完)
當面議價,這俗稱"見面談"
會請買賣雙方到公司或一個辦公室,先讓說方見面
但仲介會事先告知買賣雙方不要談價格
目的是避免破局,有時買賣雙方價格認知差距過大,一開口就是阿你XXX賣不賣?不賣我走
這樣就完全沒戲啦(攤手
仲介終歸為的是買賣雙方順利滿足需求(成交)
自然在談判時會有各方面的方式及考量
最常見的是其實大家都知道行情是多少上下,
買方就是要少個2萬/P,賣方就是要多個2萬/P.
導致破局,
仲介要告知賣方如果當下未能售出成功會有什麼樣的風險及額外支出
也要告知買方如這間因為硬是要用偏低行情的價格導致買不到有可能遇不到更適合的物件
居中做協調並取得一個平衡點就是仲介的工作
大部分聽到的都是~有人晚上要下斡旋了~喜歡的話就要快一點下斡旋先幫你談~先卡位~
以上狀況總是那魔麼巧的出現在每一次我去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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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出個價想去談~總是會聽到沒有出到xxxx價錢就沒辦法談~
或是要出道xxxx價錢才有可能成交~
那麼好成交的話~要你仲介幹嗎?服務費十幾萬那麼好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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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當面議價的話~
你說目的是避免破局,有時買賣雙方價格認知差距過大,一開口就是阿你XXX賣不賣?
不賣我走這樣就完全沒戲啦(攤手)
以上我很想說~我聽你了八餔

我記得沒錯的話~
仲介要不是嗅到有可以成交的機會才不會幫你約賣方出來談啦
而且除非仲介自己想差價~
不然你說的價錢認知差異過大~賣方會想出來談我倒是還沒看過~
因為一定是有知道買方出的價錢了~只差一點點或是差不多了
才會想出來談吧~哪來認知差異過大這種事情?
有的話就是低報買方出價~想誘殺買方在追價然後賺差價~
我就有遇過~已經出來談了~買賣雙方各一間房~可惜隔音太差~
我加到一口價840萬~既然報給賣方的價錢是810萬~我聽到差一點沒拍桌走人~
後來想說看你玩啥把戲~就當學個經驗繼續看下去~
後來明明賣方在隔壁房間說在加10萬~850就賣了~
卻還還裝可憐的和我說他有多努力爭取到870就可以成交了~

後來才知道輾轉得知~原來我的開價是到那一天所謂的當面議價~
賣方第一次才知道的我開的價錢~

仲介告知賣方的說法是~他努力的很久才讓買方加到滿意的價錢~是他的功勞~

而且通常價格認知差異過大~
都麼是仲介會直接說這個價錢不可能~沒辦法談~還幫你約出來談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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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終歸為的是買賣雙方順利滿足需求(成交)
---我聽你在八餔~幾乎沒有看到仲介是站在買方這邊的~
拜託搞清楚好嗎~錢是誰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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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在談判時會有各方面的方式及考量
---只會叫買方加一點加一點算哪門子的多方面考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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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是其實大家都知道行情是多少上下,
買方就是要少個2萬/P,賣方就是要多個2萬/P.
導致破局,
----以上有這種情況~不就是你們仲介該做的努力去撮和成交的嗎?
不然服務費那麼好賺喔?而且這句話再度驗證~
買方不願意加~賣方不願意降~導致破局都是買方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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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要告知賣方如果當下未能售出成功會有什麼樣的風險及額外支出
也要告知買方如這間因為硬是要用偏低行情的價格導致買不到有可能遇不到更適合的物件
-----為蝦米不提出你們犧牲一點趴數來讓雙方可以成交~這樣不是更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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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做協調並取得一個平衡點就是仲介的工作
----不好意思~雖然說好的仲介也是有~但是我還是不相信你們有做到這一點~

非關房仲 wrote:
我對數位客戶做過實驗,結果只有一位資深投資客照我說的出價,因為他非常熟該處行情價?
是不是符合一般普羅大眾認定的投資客(而非仲介公司的認定),
我想你比我還容易一眼看出來,不然你不會寫出上面這句來。
也不是說不能跟投資客往來(這樣業機會少很多,這我懂!),
只是以後不要再講"公司明訂不可跟投資客往來"好嗎?
有做就老實講唄~~
非關房仲 wrote:
有許多行業別會有其自身的規範,並不是服務業就完全給予客戶予取予求可以告訴我您對於投資客的客戶之介定?
從一開始你說來往的長期投資型客戶,結果換約也做
又改口說這樣不算,要一年內頻繁進出才算,
現在又說政府法律沒明定什麼是投資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層次啊~~~~什麼都要拿最低層次來說嗎?)
各位自住兄弟啊~這就是仲介糾紛最常出現的部分--認知落差。
仲介認知的為什麼常常跟一般人認知的差這麼多呢?
無法與一般大眾貼近的服務業,是不及格的嗎?
由小見大,連房屋的來源可以玩文字遊戲,成"非投資客物件"了。
其他部分就更值得玩味了~~~~
值得你我深思
jim_raynor wrote:
各位自住兄弟啊~這就是仲介糾紛最常出現的部分--認知落差。
仲介認知的為什麼常常跟一般人認知的差這麼多呢?
無法與一般大眾貼近的服務業,是不及格的嗎?
由小見大,連房屋的來源可以玩文字遊戲,成"非投資客物件"了。
其他部分就更值得玩味了~~~~(恕刪)
這些認知落差都是房屋仲介故意造成的,
先呼巄你白紙黑字簽斡旋或專任約...
接下來就是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要告你!
有一堆人被房仲告或要違約金...但都沒有房仲上來分享告人經驗?或是用什麼方法讓苦主吐出和解金???
樓主的公司最近寄了多少存證信函或告了多少人,要到多少和解金???
可否告知???讓大家開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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