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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急!! 斡旋後口頭成交之後的問題!


A.Yen wrote:
請各位大大幫忙小弟解...(恕刪)


我想在這版上的先進都有回覆了。

在下也是一名房仲從業人員。

可以跟您說的是:以您當時的簽的契約為主,所謂的合約的三十天的審閱期,視您有沒有勾選已經瞭解放棄權利的選項,如果你是勾選的,那麼…您是在正式聲明您是屬於放棄審閱期的權利。

再來價金的部分,當初在談的時候,您是不是有附註無論價格到位與否,在成立之前必須與您做再三的確認方得買賣成立。

斡旋金是會沒收,看是沒收多少,那服務費的請求的話,合約也有載明,任一方在合約成立後反悔,亦視同合約成立,當然合約成立是可以請求服務費的。
不過服務費的話,一般來說(有良心的人想要做長久的生意)是不會向買方做請求服務費申領,最多就是以現階段沒收的斡旋金和賣方請求支付拆款。


一切還是以合約上登記的為主,建議要買賣不動產的各位,合約在當下一定要一再的確認,不懂合約的部分也一定要和與您簽訂的服務人員再三的確認並用手機錄音,確認你的想法與定立合約當時的想法是無誤之時,再行簽訂,如果您這簽定的部分有錄音,也一併備註合約,如果文意不瞭解,還有語音可以證實當時的想法,文字有可能是誤導,但是語音是還原當下的見證。

這部分是在下在從業的時候,會做的事情,保障買賣雙方呀…重點也是保障自己,不然隨便一件買賣發生問題,事後都在處理,也不能放著不理,那整整一個月就真的不用作業,處理交易的事後就夠我煩的。
非專業意見:
1.如系爭房地買賣雙方所為之要約與承諾,於101年4月20日即已經由仲介之居間傳達,而達成意思表示合致,買方自不得於意思表示合致後,復於101年4 月21日撤回其要約,並要求返還定金(即斡旋金5萬)。所以,是有可能沒收斡旋金的。
2.如於買方出價後,尚須經賣方簽收斡旋金或定金、抑或簽認書面同意、口頭同意,始足認定賣方已為同意出售之意思表示。
3.至於違約金及收取服務費,個人認為尚有爭議。
A.Yen wrote:
我跟女朋友看屋, 4/13下的斡旋5萬.
有簽委託書, .4/20約早上11點左右,
房仲打來說賣方同意以委託書上載明的價錢成交(賣方住嘉義)
..(恕刪)



剛好最近也有成交屋子,有爬過此段文,給你參考,的認知裡,因為你有簽委託書跟買方同意賣你了這二條件,因為這斡旋不是說你覺得這屋子你有興趣就用斡旋金去跟屋主談,而真的要拿定主義真的有義思再下斡旋金,而你即然拿出了斡旋金請業務幫你跟屋主談,那表示你也同意業務拿斡旋金去幫你處理事情,而現在是你反悔,不是賣方反悔,感覺你較站不住腳,至於"違約金及收取服務費這倒真的有待商議",如果你覺得有被坑,當然找官方幫你出面去談一下,看事情有無轉折~ 希望你能圓滿將事情處理掉再上來分享一下經驗哦,感恩~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536
只能說.又一仲介想黑你的錢~~~~~~~~~~
仲介真的是啥錢都想沾一口.就想能多騙一點錢就多騙心態
你說台灣仲介能讓人不唾棄嗎?

樓主的錢是不一定能拿回的.但是那仲介說還要再加5萬跟6%服務費更是讓人笑~~~
樓主又不是賣方..

就算簽了委託書(=>你的爭議點.)也只是5萬元沒了(沒收斡旋金).那來再加5萬變10萬?還6%服務費勒~~~~又不是賣方.
kelly590 wrote:
只能說.又一仲...(恕刪)



事情已解決,且樓主已有自己的想法,刪除回覆!
不必自己先認為會輸

會吵的人有糖吃,找消保官,開協調會議~

至於6%服務費,會有爭議

上法院不一定輸,法官很多判消費者贏喔~

跟仲介說,你亂搞我就把整個過程po上網路
看誰還跟你們買房子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買賣契約本來就是不要式行為,即使只有口頭上的意思表示,只要一致契約就成立,不需要真的去寫合約,雙方就有了權利義務。你去買牛肉麵,其實也是可以帶契約書去的,只是現實上沒有人會這樣做。


但是違約金的部分我覺得有待商榷,特別是約定支付給賣方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從債務,如果雙方能合意解除該主債務的買賣契約,那違約金債務也應該消滅,而不需要另行支付。但是如果是支付給房仲的,就要再看看你們當初是如何委託。

現在如果是我,我可能也只能主張說,當時下斡前,有另行約定解除條件,即設計師朋友的評估。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看完之後,覺得你遇到一間很黑的房仲了,你自己小心一點...
必要的時後,可以請消保官or各地立委服務處問看看....


所以現在最新遇到的狀況是這樣:
1. 房仲還是希望我可以跟兩位房仲一起下嘉義.--->你跟他們下去嘉義,你就完了,房仲有可能會接那麼遠的案子嗎??我個人是持保留的態度...(你根本不可能見得到屋主)
2. 房仲有提到這樣我要負擔服務費的部份. 買2%賣4%
所以我總共要付出 5萬+違約金5萬+服務費6%.--->沒有成交,那來的服務費6%,違約金5萬(要看你簽的約是什麼,最黑的也不過就是你的5萬被吃掉了,那來的在多5萬的)

所以現在小弟想請問的是:
1. 請問房仲說的 "口頭告知既是合約完成" 的法理性?.--->這可議空間很大,你不見得站得住腳,不過,要看你們當時是怎麼談的
2. 房仲真的可以除了沒收斡旋之外, 再額外要我多付出這麼多?.--->不可能,你可以找消保官or各地立委服務處問看看...太扯!
3. 房仲有親口說出 "賣方尚未簽收斡旋" "賣方尚未在委託書上簽章"
現在已經是4/22號了, 想請問這樣合約真的還有成立嗎?.--->賣方雖然"尚未簽收斡旋",但不代表你的斡旋委託書就不成立,它上面不是有寫7天內,(或是你們自行定的一定時間內)完成都算委託成立,所以,看清楚,你到底簽了什麼東西!!詳讀它!!
最多,就是你的斡旋被吃掉了,不過也有拿回來的方法!

4. 再來是否可以給小弟建議之後的步驟?.--->我比較好奇的是,你不買的理由是什麼,1.去查一下,他的地政電子謄本是否有房仲應告知,而未告知的,可利用房仲未告某些你不知道的訊息來加強你不買的"合理"理由。
2.如果你不買的理由小於你"當初"想買的衝動,且房仲都收了你的斡旋,代表你已經摸到他的底價了,但又不表示你已經成交了,看能不能踩硬一點,就堅持你當出的出價,又不見得買的到!說不定還買便宜了!


有太多不買的理由了,比如說:兇宅、漏水、地目不符、法拍屋、預告登記、設定與否,查看看是否有當時簽約的時後,房仲應告知而未告知的....
但是,如果說設計師說不好設計的話,就太瞎了....
勸各位買屋的大大們 斡旋金都是他們自己喊的 之前買房的時候 仲介說要提出10萬當斡旋 我家人就直接說 為啥一定要10萬 10萬是錢 1萬也是錢阿 仲介自己摸摸鼻子說...那好 就1萬當斡旋 有成直接轉訂金 再補餘額 所以請有要談斡旋 但是又不確定是否要買房的人 可以參考一下 就算沒收 也是1萬

對哩 我倒想知道是哪間仲介 不知道版主可否pm給我 我在想說是否是那間仲介的"交戰手則" 因為小弟之前買房也是遇到很急的仲介 當天下斡旋 晚上就找屋主談 就簽約了 重點是房子是我喜歡的 所以沒有其他意見 感謝版主囉
這仲介是豬頭嗎~~~5萬塊~~跟屋主對分在跟公司紛拿到手根本沒多少~~~幹嘛跟客戶搞成這樣~~~

是我就退了~~我之前是屋主不退~~~把我們公司的退給買方~~速戰速決~~~~

這種事拖著~~整個運會很差無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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