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也不簡單!這需要非常精密的法律計算!還需要對方不懂法律又不當一回事,否則只要對方回個簡訊否認曾經委託,整個計劃就破功了! 很多詐騙招式早就被討論到爛,政府呼籲到爛,但為何詐騙集團還是可以生存下去?因為只要1000人中有1個人上當,詐騙集團就可以靠這個人活下去,而板大說的這個狀況,屋主收到簡訊沒回應的,我敢保證說絕對有50%以上,和上面說的一千人中的一人=0.1%多太多了,如果照你說的,那現在應該有一堆人在玩這把戲吧,連我都想玩了,發1000封簡訊才多少錢,只要一人沒回應我就有幾十萬收入,更何況1000封沒回應的大概有500封,那我不就有好幾億的收入了?
THE666 wrote:至於帶買方繞一圈就給你帶看報告,這是在做"辛苦度",讓你覺得他很認真,然後就答應他簽委託。 你講的辛苦度很有意思,我會記住這招。至於Jason K。我相信你是看過法律的,我也認同你說的法律是沒那麼簡單。不過,也正是法律沒那麼簡單,所以,你說的狀況也沒那麼容易發生。法律實務上,犯法是不可怕的,可怕是後面罰則。就好像殺人是犯法的。如果法律上沒規定殺人要判死刑或坐牢。那犯法又怎樣。這也就是以前逃漏稅只要超過五年追述期就沒事了。所以,以前只要能夠硬賴五年,就解脫了。
去年我遇到一件事我的一個客戶想賣一間房子聊天之中告訴他剛好我另一個客戶需要於是他們就成交了我只收到2盒月餅而且還分同事吃光後來竟然有仲介告他違約本來只是客套話口頭說好而已這樣的情形對仲介說的大概有10幾個吧沒想到其中一個會告他害我新春就被法院傳為證人對方也請了律師是我另外一個案子碰到的對手委任律師真是狹路相逢不過後來對方告輸了只是賣個房子搞到烏煙瘴氣就很無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