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less wrote:
而就如我說的,就算公設變十坪又怎麼樣?
你自已將房子整棟打掉自己重蓋,你自己也是要割十坪的公設出來
法規怎樣就怎樣…
這部份邏輯似乎怪怪的...
如果是自己花錢重蓋,權狀會變成"多"十坪(公設)出來,而不是"割"十坪出來
artless wrote:
今天就算沒有都更,三十、五十年後你的房子舊了、倒了要重建
你覺依那時的法規你還能有50坪的地建50坪嗎?
還不是一樣要算公設…
以現在公設占35%來看,那原本50坪(無公設、實坪),就有望變成77坪(虛坪)
如果懂得去引用一些容積獎勵,那變成100坪(虛坪)也是有可能的事
當您自己花錢重蓋的情況下,這些多出來的坪數都是您自己的、不用分給建商
以上說的是"建坪"。
至於50坪的土地,可以蓋的建坪,如果是商1,大概可以蓋288坪(虛坪)。
如果加上都更獎勵,那就更多了(破300坪應該不是問題)。
如果您沒這方面的專業,可以花錢委託給專家處理(但您保有主導權)
不見得凡事都要交給建商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