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1 同意板主 所言
( 都更 就是希望 政府 建商 住戶 三贏 )
政府:改善都市景觀 節省政府經費
建商:賺錢
住戶: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更方便的居住品質
士林王家不傻 自己左算右加(1億7) 所以開( 2億 )
最後 想一想 ( 有人跑進來助威!!! 鬧大一點 )
所以( 胡亂開個 5億 )讓建商慢慢 殺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jiukimo wrote: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我不太了解這部份的意思
是說:我有土地持有權,對方把你劃進去不需要支會你,你自己沒發現是你家的事,反正到時候拍板定案了
我再強拆的意思嘛?你要把別人的地劃進去,不是建商應該要自己登門拜訪希望如此執行?並提出計畫書說服對方?為什麼是拍板定案後才把設計圖送來讓你同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