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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1 同意板主 所言

( 都更 就是希望  政府 建商 住戶 三贏 )

政府:改善都市景觀 節省政府經費

建商:賺錢

住戶: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更方便的居住品質



士林王家不傻 自己左算右加(1億7) 所以( 2億 )

最後 想一想 ( 有人跑進來助威!!! 鬧大一點  )

所以( 胡亂開個 5億 )讓建商慢慢 殺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fanta3201大大你好:
以正常都更的程序應該是:
徵求全部住戶同意(拿取同意書)---->提出申請----->""住戶搬出"",開始動工......等

此案例很明顯的是有些住戶可能被矇騙所以提前搬出

王先生的土地權是100%持有,作為一個正常人實在想不出來,為何要弄到去跟其他住戶共同持有.
特別是別人說王家貪財.個人倒是覺得他家的透天要賣10億或百億是該戶的自由.其原理跟現在臺北房價一樣.有何道理別人可賣貴,我要便宜賣?

另外你說的公辦都更事情,在目前很多政府都發包外弄(你知道馬先生比較注重清廉,所以要閃貪污xx罪的最好方式就是外包了),大約也是建商拿政府的雞毛去執行了.不過我倒是認為公辦都更比較可行。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

別人要強姦妳時

說"不"太小聲 是被強姦者的錯

沒咬舌自盡 是被強姦者的錯


是這樣嗎








jiukimo wrote: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我不太了解這部份的意思

是說:我有土地持有權,對方把你劃進去不需要支會你,你自己沒發現是你家的事,反正到時候拍板定案了
我再強拆的意思嘛?你要把別人的地劃進去,不是建商應該要自己登門拜訪希望如此執行?並提出計畫書說服對方?為什麼是拍板定案後才把設計圖送來讓你同意?...(恕刪)


是的 這個事件差不多就是這樣
王家從頭到尾都不願意參予都更 但是建商已經把王家的地劃進都更設計圖裡
甚至預售屋都已經賣了
王家有發現這些事 也有行文至市政府陳情
但是市府承辦人說 你必須要寫個意願價格 這樣我才願意受理

因為如果王家從頭到尾都是拒絕的話 那長官跟建商會視市府承辦人無協調能力
所以王家寫個天價兩億 表達自己不願參加都更的意願
承辦人受理了 也把這陳情公文洩漏給建商
才會有後續發展 讓建商抓到話柄說 王家獅子大開口索討天價才願意搬

發版大說得對
都更不是壞事 不必要妖魔化
其他鄰居 或多或少也有受害成分 被建商給騙了 也可能有本身就很貪的
問題出在建商跟政府
一個建商還未取得同意書 為何就有建照發下來了? 為何可以賣預售屋了?
該建地旁邊還有一棟50年的舊公寓 為何沒有一起劃進都市更新設計?
政府承辦人怎會設圈套給王家跳? 為何一定要有價格 陳情公文才願意受理?
請不要先給我扣上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的大帽子,
就像是你如果不搬,就先給人家扣上釘子戶的大帽一樣。
我只習慣站對的及正義的一方。

1 都更是"條例",請不再用某某"法"來混水摸魚,根本是拿著雞毛當令劍
"憲法"的位階遠高於條例,而 "憲法" 保障人民基本的財產權。

2 王家是 "獨立產權" ,人家不搬,其他36戶也能都更,重點是建商 "已經" 房子賣再先了,
所以王家擋的是建商的利益的利益,與"公眾" 利益無關。

3 並不是房子舊就該被都更,那總統府最舊,先拆了吧…

4 如果根據市長大人的羅輯,那根據92共識下,也就是一中各表,那兩岸來公投表決台彎該不該算入大陸的一省,那16億對2300萬票,結果一定是一面倒的麻,那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強姦之實。

5 如果今天拆的是你家,那你會怎麼說??????
姑且不論開價過程如何,大家的行情知識真的弱,這個地段透天兩棟土地100%持分,幾億,剛好而已吧!台北市只要不是外圍30年老公寓30坪單層三千萬都不見得買的到,來民生社區房仲外面玻璃牆看看吧。

開幾億建商都一定大賺,賺多還是大賺差別而已
王家人 開10E 是回政府公文

是想讓協商破局

並不是開給建商

但我個人認為 開太低了

直接開 10兆 就不會讓人拿來攻擊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我不太了解這部份的意思

是說:我有土地持有權,對方把你劃進去不需要支會你,你自己沒發現是你家的事,反正到時候拍板定案了
我再強拆的意思嘛?你要把別人的地劃進去,不是建商應該要自己登門拜訪希望如此執行?並提出計畫書說服對方?為什麼是拍板定案後才把設計圖送來讓你同意?"""



突然想起以前的惡法:父親欠債死亡,小孩不懂法律 ,結果背債幾千萬的事情.我一個小小市民怎麼懂這新的都更條例??都明白告知我不都更了,還要我參加啥聽見證會??鄉民們!!!你們有幾個人懂都更條例??

Mr.K` wrote:
你懂獨立產權嗎?你懂...(恕刪)

+1
很多人不去瞭解始末..
王家不是所謂的釘子戶..
沒有王家他們仍可辦都更..
是那些人為了得到更多利益..
迫使王家被拆除..
對那些人..不是多數暴力..那要怎形容..

jiukimo wrote: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恕刪)


發文者大概還搞不清楚他自己的邏輯錯誤在哪裡

已經重複發文了數篇(另一篇我也持同樣的觀點去點出他的盲點在哪裡)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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