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hang wrote:
2000萬的房子/20萬的財產稅交不起? 那就把房子賣了買便宜一點的呀...
真的有錢的人不會交不起一年20萬,而窮人也不會買2000萬的房,像這種狀況下會被洗出去的應該是收入中上的薪資階級,於是,繼"把窮人趕出台北市"的新聞後,再來就是連中產階級都住不起台北市,台北變成一個真正的天龍國。
stephen02 wrote:
假設年收入200萬(夫妻均100萬)的四口之家,
一年課稅約127000元
如果,他們買了一間房子,買時是2000萬
經過了二年變成2200萬(微漲),漲的部份200萬納入個人所得計算
當年的稅金如果全部合併申報,變成627200
如果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445680
也就是說,房子的稅金約為445680-127000=318680
約佔獲利的16%
但如果,他們放了十年,變成了3400萬
漲的部份也納入所得計算
就算原有所得不變的話一樣夫妻共200萬
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也將高達5067480
也就是說房子的稅金部份佔了5067480-127000=4940480
約佔獲利的35%
這個數字告訴我們什麼??
愈是長線持有,你要繳的稅的百分比愈多??
所以如果依實價課稅的精神,為了避稅,就是要短線交易?避免課稅級距進入40%???
當然,如果年收入原先就在40%級距的人,長短都一樣,房價所得都是40%
但如果不是的話,那不就變相鼓勵人炒短線?
以上請達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