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3682 wrote:房屋仲介打的那些廣告...(恕刪) 這件事麻煩的是仲介已告知所以視同買方已確實了解屋況,而打算以現況交屋所以在法上,就我微薄的法律常識認為,他們是站的住腳的至於口頭上說的你放心,到了法院時,為了自已的利益什麼話都說的出來你舉証舉不出來仲介真的有騙你,要怎麼贏我也想不出來
stephen02 wrote:這件事麻煩的...(恕刪) 當初有驗氯離子含量,驗出氯離子含量數值0.587kg/m3 0.531kg/m3 0.301kg/m3 平均0.473kg/m3房仲用海砂屋的標準分為新舊兩套標準。也就是現行建築物氯離子含量為每立方公尺 0.3 公斤以下的標準是適用於民國 87 年以後完工的建築物;而在此之前完工的建築物,只要其氯離子含量在每立方公尺 0.6 公斤以下就不是海砂屋的說法而混淆小弟的認知,因而簽下了名字房屋仲介上面的說法是正確的嗎?真的有新舊兩套標準嗎?房屋仲介告知的是正確的事實嗎?
lily3682 wrote:當初有驗氯離子含量,...(恕刪) 現在的問題不是他說的是否屬實而是他有告知而汝有簽字表示汝認同且沒疑問屆時上法院房仲如果黑心可以說這間檢驗結果買方接受現在片面毀約甚至說根本沒說過這種話這些話是買方虛構的而汝沒法舉證只要舉證不出就輸了所以官司有難度最後就是那間房仲被少數民眾罵而已最多就是苦主跟苦主的親友不光臨但是不代表沒這事情汝等會光顧因此黑心房仲應該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了錢照拿房子照賣別人的死活照樣不管
感謝lily3682大大 雖然生氣 但還是要解決仲介新舊兩套標準的說法,根本不對,依據目前建築法規,建築物氯離子含量只要超過每立方公尺 0.3 公斤的標準就是海砂屋,並無新舊建築物標準不同的問題。感謝vivi8000大大我相信有好的仲介 但我好像在自欺欺人哦感謝stephen02大大是阿!這根本是一面倒的局但還是要盡人事看看,努力就有機會吧
恩...剛好路過--------------------------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我對法律不懂,不過感覺跟條文中的一些要件很像耶!
樓主請您檢視一下買賣的資料裡面有沒有一張屋況紀錄表,如果都勾選沒有問題,可把這張表當做證據,以後如果不幸上法院,至少可以主張是賣方與仲介的疏忽,而要求解除買賣合約當然,現在您可以與賣家好好協商,畢竟因為這次海砂檢驗,可能導致賣家以後都不能將房子脫手,這也許是導致仲介現在硬是要完成交易的原因建議你可以尋求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多問幾個律師存證信函的寫法與注意事項,再不行就只能玉石俱焚,找水果日報來了, Good luck!
j783162003 wrote: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現在就是意圖這點根本無法判定再者那個房仲說的話屆時無法證明無法證明就很難認定他用詐術了
請問您是在台北市買的房子嗎?我剛剛看了您的文章,順便去網路上要了解一下海砂屋的知識,找到了這篇奇摩知識+(買到海砂屋超過五年七個月怎麼辦)裡面的回覆有一段提到"國家標準是83年才訂的,83年以前建築物未有國家標準。(台北市政府83年以前容許值是0.6kg/m3,超過需加測耐震)"我在想,會不會是這一段造成認知的不同?當然我也沒有細看法條,只是剛好看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