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B.事情還沒發生.所以罰輕一點 跟A一樣嚴重的時候在來補救
換個情形來講
城市A:近年來本城市飆車族猖獗.所以本市飆車族被捕時將加重處分
城市B:因飆車族數量稀少.被捕時得從寬量刑.
或許刑法跟稅法不一樣 但是 既然是逞罰性的條例本來就不應該分區域
怕台北打房打假的 要改成課10年當然好阿 但是為何只有台北改 其他不用改?
killy_chu wrote:
某個地方目前房巿很普通,我們為了預防七年後它發生像台北這樣的房價暴漲狀況
所以我們現在就採取懲罰牲的預防措失,來預防七年後的可能暴漲?(恕刪)
發生後才實施叫做"亡羊補牢"
發生前就實施叫做"未雨綢繆"
如果可以回到7年前 你希不希望再那時候就有奢侈稅?
killy_chu wrote:
請舉例過去五年,有那個台灣都巿像台北這樣全區暴漲,漲幅驚人,民怨沸騰的?
過去其它都巿沒有同樣的情節,總不能推定以後就必然有同樣情節發生吧!(恕刪)
台北不就發生了!
就是不確定是否會發生 才需要防範措施
killy_chu wrote:
台北是炒房~全台房價所得比之高,它是第一名耶。印象中亞洲排第二,輸上海贏日本!
其它地區是不是徤康的房巿發展,至少房價所得比都等於或小於國際安全值。(恕刪)
台北房價還沒高漲之前也是一個健康的城市
既然有"前車之鑑" 那其他地方的防範措施是不是要做的更完善?
你認為打房不夠用力 奢侈稅要改成10年 我也贊同
統一都改成10年對北部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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