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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分區課徵? 乾脆延長為10年課稅好了

會在馬上
馬上放這個風向球出來
表示劉小姐背後建商老大的施壓力道很大
一開始先開放都會週遭炒房
再來經由比價效應
再開放市中心炒房,再拉一波
政府的稅收有平均用在每個地區國民身上嗎?
想也知道

smax wrote:
我家是在嘉義靠海的地...(恕刪)

分區課稅的話,可以台北課十年,其他地方兩年...
這樣台北打房的效果會好一點.不然台北只是打假的.
其他地方完全不實施,也不是很好的建議.
還是要那裡漲最兇,那裡鎖最久..比較有效果.
城市A.事情發生後為了補救 所以罰重一點
城市B.事情還沒發生.所以罰輕一點 跟A一樣嚴重的時候在來補救

換個情形來講
城市A:近年來本城市飆車族猖獗.所以本市飆車族被捕時將加重處分
城市B:因飆車族數量稀少.被捕時得從寬量刑.

或許刑法跟稅法不一樣 但是 既然是逞罰性的條例本來就不應該分區域
怕台北打房打假的 要改成課10年當然好阿 但是為何只有台北改 其他不用改?

順流 wrote:
城市A.事情發生後為...(恕刪)

其它地方就一定都會發生像台北一樣的炒房嗎?

按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懲罰~刑法也是這樣的。
台北市高房價問題,全台灣最嚴重,奢侈稅鎖最久,最符合比例原則。
killy_chu wrote:
其它地方就一定都會發生像台北一樣的炒房嗎?

按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懲罰~刑法也是這樣的。
台北市高房價問題,全台灣最嚴重,奢侈稅鎖最久,最符合比例原則。...(恕刪)


7年前有人知道台北房價會被炒成這樣嗎?
7年後有人敢保證其他地方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嗎?

刑法當然是按情節輕重給予不同得逞罰
但是現在講的是 "同樣的情節" 不同的城市給予不同得逞罰.有哪條刑法是這樣的?

難道你認為投資客在台北叫"炒房" 在其他地方會變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順流 wrote:
7年前有人知道台北房...(恕刪)

某個地方目前房巿很普通,我們為了預防七年後它發生像台北這樣的房價暴漲狀況
所以我們現在就採取懲罰牲的預防措失,來預防七年後的可能暴漲?

請舉例過去五年,有那個台灣都巿像台北這樣全區暴漲,漲幅驚人,民怨沸騰的?
過去其它都巿沒有同樣的情節,總不能推定以後就必然有同樣情節發生吧!


台北是炒房~全台房價所得比之高,它是第一名耶。印象中亞洲排第二,輸上海贏日本!
其它地區是不是徤康的房巿發展,至少房價所得比都等於或小於國際安全值。
不要把分區想的太單純。背後引申的問題非常多。

例如炒房的資金、(因雙北有奢稅不能炒)其他沒有,

則資金全部移往台中、哪時台中的房價又是一手一手的炒到讓你吐舌頭,

不止這樣、背後小問題非常多。

再舉一個……雙北沒人交易、雙北的仲介全倒,這下又要立新的法了嗎、還是又有另一批人走上街頭。
意思就是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金融風爆沒打垮 還報復性上漲

奢侈稅已然敗陣 選舉後329推案新高

黃金石油急漲

上車趁早

近幾年看空的 資產縮又縮啊

killy_chu wrote:
某個地方目前房巿很普通,我們為了預防七年後它發生像台北這樣的房價暴漲狀況
所以我們現在就採取懲罰牲的預防措失,來預防七年後的可能暴漲?(恕刪)


發生後才實施叫做"亡羊補牢"
發生前就實施叫做"未雨綢繆"
如果可以回到7年前 你希不希望再那時候就有奢侈稅?


killy_chu wrote:
請舉例過去五年,有那個台灣都巿像台北這樣全區暴漲,漲幅驚人,民怨沸騰的?
過去其它都巿沒有同樣的情節,總不能推定以後就必然有同樣情節發生吧!(恕刪)


台北不就發生了!
就是不確定是否會發生 才需要防範措施


killy_chu wrote:
台北是炒房~全台房價所得比之高,它是第一名耶。印象中亞洲排第二,輸上海贏日本!
其它地區是不是徤康的房巿發展,至少房價所得比都等於或小於國際安全值。(恕刪)


台北房價還沒高漲之前也是一個健康的城市
既然有"前車之鑑" 那其他地方的防範措施是不是要做的更完善?



你認為打房不夠用力 奢侈稅要改成10年 我也贊同
統一都改成10年對北部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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