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dia wrote:
本人從15年前就接受...(恕刪)
很同意...但我剛好是相反的方向,我住在台北市,但是我和我太太都是在桃園上班,別問我們為什麼這麼奇怪?因為我們都沒有選擇上班地點的權利...其實久了倒覺得還好,開車上班單趟1小時以內,如果是在台北市也差不多要這時間,所以通勤在時間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交通費用多一點倒是真的
這種事見仁見智,有人希望下班回家後能有好一點的居住品質,也不用花半小時還找不到停車位...那住在林口或是桃園也是一種相對不錯的選擇
rsc1234 wrote:
有多少人會接受住在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