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違建 連罰到拆除為止

到時候又搞個民國幾年後的違建不拆
生效日開始才拆 那才亂
我家附近一堆違建 也沒有看到被拆掉半個
說說而已的法案~~這種東西的執行力往往不佳

除非發生火災出人命可能就會有官員趁機來消費一下曝光一下

過幾個月後又沒事加蓋的依然加蓋!!!
法律訂得再好,不徹底執行有屁用?

從小到大書,每個學生都有課本,你不好好讀,又有甚麼用?
我覺得有公共危險的先拆除是對的
建築 土木技師將違建程度量化 做為拆除先後的依據

另外違建未拆前採懲罰性房屋稅
利用違建營利者採高額稅率(所得稅或營業稅) 如挑高夾層店面 出租違建套房

這樣會不會變成打房???
好是好,但舉凡過去經驗,這些罰則只會降臨到一般老百姓身上,一些有能力的有關係的總有方法解套的...
沒靠山的先拆,有能耐的就地合法

這種戲碼屢見不鮮了~
好險.............
我另外兩間4樓公寓的頂樓加蓋都有門牌

jim_raynor wrote:
各大學附近的包租公,尤其看看逢甲附近的房子,無一不違建!..(恕刪)


還好去年把房子賣了~
其實這根本治標不治本...
現在全台有非常高的比例是因為早期人口流動...
造成產權不清的情況...
根本要解決要靠土地法&民法修法...

個人覺得應該修法成...
只要提得出證明地上權人已經完成交易
只是因合理事由賣方無法完成全部的土地轉移登記
在居住一定年過後...可以合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好好笑 連各地方政府都不一定沒違建 敢通過就先檢舉立法院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