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公共危險的先拆除是對的建築 土木技師將違建程度量化 做為拆除先後的依據另外違建未拆前採懲罰性房屋稅利用違建營利者採高額稅率(所得稅或營業稅) 如挑高夾層店面 出租違建套房這樣會不會變成打房???
其實這根本治標不治本...現在全台有非常高的比例是因為早期人口流動...造成產權不清的情況...根本要解決要靠土地法&民法修法...個人覺得應該修法成...只要提得出證明地上權人已經完成交易只是因合理事由賣方無法完成全部的土地轉移登記在居住一定年過後...可以合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