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jou wrote:
所以你擔心的根本是怕...(恕刪)
大大您好,感謝您的意見!
小弟簽約之前已經有說明無法帶看的事項了!
如買方不認同,那幹嘛要下握權金呢?
他下了握權金又有另外的承購條件,難道我就一定要同意?
我不太懂為什麼我不同意就是不合法?
如果買方下握權後就是一定要買,那為甚麼要註明簽約前要看房以及拍照呢?
反正不管怎樣都要買了,註明那些又有甚麼意思呢?
簽訂後要怎樣看那就是他的事了阿!
如果不同意,那就不要下握權金不是就好了!
下了握權金不就代表同意我開出的條件嗎?
說的好像是我在耍仲介的樣子,從頭到尾我只是按照合約〝拒絕買方提出的承購條件〞,就是這樣!
我也這樣跟他們加盟總部的黃經理,他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
目前仲介方是假裝買方沒有提出承購條件,因為存證信函裡一個字都沒有提到買方有另外的承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