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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牆同意書不見了,地主說要告我們侵佔!

首先...不管啥土地糾紛...先鑑界確定地界
雙方再就此去做爭執...

前手簽的約....後手就要認....
法理近似買賣不破租賃...法條是946: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後手對該約有異議...是去告前手....(我買的時候你沒跟我說.....)

問題是....要有約....
前面有人說去那找了..
找前手出來作證....也行(可能會不願意...或推說忘了..反而對你不利.)

另...對方開價多少?
能接受的話....買了....
對方要蓋房要再退...留防火巷...
相對他能蓋的建坪就小了
共用壁的話就蓋到滿.....
除非那塊地夠大...否則吃虧的是他.....

你就能在共用壁上開窗...房間採光也比較好

土地很難主張善意佔有..(除非是無主地..佔了15年就能去登記了..)
只要土地確定所有人提出訴訟...
佔有人就變惡意....
959: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Xiaola wrote: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牆壁寬是4吋,我打錯了!當初協議是與鄰地各留4吋作為對方未來建房的共同壁。
如果對方肯賣是沒問題,問題就是對方態度差,感覺想趁機撈一筆。(總共四層樓呢)
....使用共同璧也本是好意.....


雙方應回到法律層面釐清,你要找回[申請]原建照,他若要蓋房也應找專業人員資詢.

使用共同璧應該是雙互惠的,不是單方面好意與否??

nung1020 wrote:
除非當初是偷偷使用共同壁,
否則申請建照時一定要檢附這一張,


如果建照上有檢附共同壁證明,法律上是沒問題

而且對方若是素地或高度不及你家想增建

依照民俗,他還要貼你四寸[12cm]牆的建造費
前提是他有新建或增建動作
BEYOND0216 wrote:
有使用執照嗎?若有,...(恕刪)


沒錯!BEYOND0216大所言是正解!共同壁協議書找不到直接調閱使用執照即可,誰會去保留這種文件超過十年(不懂),如果卷宗裡找不到,叫他去告縣(市)政府違法發照,反正都跟你無關.....^^
人的能量,決定敗家的力量

綠初丁 wrote: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
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2.因此,如無法證明對方於你建屋時明知你越界而不反對
依法甚難主張上開權利,不過對方要回一公尺如對其影響不大
可透過法院調解,以稍高於行情之地價向其購買,或以土地交換以求解決.



版主的問題點在於地主換人了。
好奇問一下,新地主怎麼能夠在十幾年前版主家施工時就提出異議?
這條文適用在版主的狀況嗎?
從這篇文章看來

基本上,新地主就是要海撈你一筆

為什麼,因為他懂這4吋牆壁的使用權是他的

因為你已經建到他的土地上

所以他的目的是要你跟他買(說不定還會到時候跟你的樑柱用鉤釘鉤在他的結構上)

因此你如果沒跟他買,你銷掉這四吋,房子結構會有問題

你跟他買了,說不定他蓋也會跟你凹,要勾你的結構(可以選擇不要)

一切都要小心處理,以和為貴

想當初我也有經驗處理過類似這種案件

四坪地小小的,對方就獅子大開口

還是無奈買了

所以阿,關於這種東西。如果明知道對方不跟著一起蓋

就千萬部要蓋超過人家的土地

因為超過人家的土地是要付出很大代價

希望能以優先購買權將土地買回

然後千萬別讓對方鉤鉤釘,以保全房子完整結構
上法院...

1.拆牆還地...對方必須給你補償...

2.把土地賣你...法官會參酌市價...

大部分都是以2收場啦...

cucubird wrote:
另...對方開價多少?
能接受的話....買了....
對方要蓋房要再退...留防火巷...


能夠以合理的價格買下是我老母目前最希望的!
但無奈對方態度....=="


qq7777 wrote:
使用共同璧應該是雙互惠的,不是單方面好意與否??



如果建照上有檢附共同壁證明,法律上是沒問題

而且對方若是素地或高度不及你家想增建

依照民俗,他還要貼你四寸[12cm]牆的建造費
前提是他有新建或增建動作



大大~是的!當初在建房設計的時候就是以互惠為前提各留4吋當共同壁

,讓未來的隔壁鄰居新建房子可以靠璧,但現地主蓋房不打算靠璧,不然也不會有問題了?
1.既然是現在隔壁的"空地"要蓋新房子,為什麼之前會有使用共同壁同意書?
2.既然你們知道有前地主簽名的同意書,就表示之前就知道會越界,何必呢?為了沒有感覺的4吋!

cucubird wrote:
首先...不管啥土地...(恕刪)


共同壁協議書不會留吧,要就去建築課申請就好了。
就算辦建照也是一張文件,地主蓋章而已。

發文去建管課申請就行了,調卷宗要一段時間,約一星期吧。
怕是說…卷宗倉庫在地下室,有淹過水就慘了,有碰過說。
何謂共用壁:一定要有共用的是事實,既然對方都是空地,哪裡來的共用,所以根本就是佔用。根本找不到同意書,現在的人真的都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自己蓋房子還可以幫附近鄰居規畫附近鄰居應該怎麼蓋房子喔?當初貪小便宜,佔用了土地,還幫別人空地想個共用壁的想法,別人想怎麼蓋是別人的事,只要他符合法規就好,何來共用壁之說?共用壁是互相使用的的牆壁,既然對方都還是空地,何來跟你共用除非他現在想蓋在你旁邊且還要跟你共用牆壁吧。很多事好像都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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