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約法規規定至少要有五天的審閱期, 沒正式簽約前,你隨時可以喊 cut..
無條件的把訂金拿回來!! 這點我到不覺的 建商有甚佔了便宜的事!!
真正會不平等的是 你要簽的那個合約,建議合約審閱期要多做功課,
一但簽了 你就沒退路了.
例如
1.建商答應用 low-E 的坡離!! 可是合約沒寫 規格厚度..,
最後交屋的和你樣品屋看到的不一樣....
2. 油漆用虹牌, 得利 或品質相同之品牌, 問題出在那品質相同之品牌...
3.電梯採用 永大 or xx 牌..可是最後交屋沒智慧連線功能, 聽說有
管委會自己花上百萬去搞的
4.沒完成驗屋即強迫要過戶, 好一點的建商,這其間到交屋前 房貸利息會幫忙出
, 有的就是你要自己出了..!!
5. 機車位有沒一戶一個..有的案子機車位就劃不足,管委會日後自幾想辦法
...........
我當初下訂的那兩家,合約最少都看了三次以上..還是有很多 事後才知的陷阱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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