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on wrote:
買來租人是最笨的12...(恕刪)
我把自己在新北市房子出租(租金15000),到台北市租房(租金25000)
20年後==> 1.我還是擁有一間新北市的房子
2.付出租金240萬
我把自己在新北市房子出租(租金15000),到台北市買房(房貸本息40000)
20年後==> 1.我擁有一間新北市房子 + 一間台北市房子
2.付出的利息240萬
3.收到的租金360萬
4.360萬-240萬=120萬
以上,我怎麼算都划算啊,是有那邊沒有考慮到的嗎? 請解惑~~
lordkon wrote:
買來租人是最笨的
1200萬來看能買到30p(室內20p)租金約20~25k
1200/30=400個月才打平
400個月/12=33.年
自備200萬貸1000萬分30年還款,以利率2%計算約600萬利息
每個月要44k本金+利息
但屋況不好只能租2萬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