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
黃大戶若連繳帶罰39...(恕刪)
你慢慢等吧!
一場官司,特別是牽扯金額如此之大的官司,沒有幾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光只是正常審理期都要1~2年
等到最終判定他確實逃漏稅,才需要繳罰金!
他在還沒被判有罪之前,為什麼會因官司而有資金壓力,而需要拋售?
再者,他都是買總價較高的精華區物件,對半砍後,你買起嗎?
真是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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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803 wrote:
黃大戶若連繳帶罰39...(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