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590 wrote:
如果沒付頭期款(最少1.2百萬以上不是嗎?)那是不是有一小筆錢.不用擔心房租.夠付還能活用.(就不會有失業時房東會讓你住免錢的嗎?的問題了)
完全看不懂你這一段到底有說什麼?沒買房沒付頭期款,你怎麼知道會有一小筆錢?我知道的現況,「一般」的中產有房階級,的確是已經先有了一小筆錢,然後付了頭期款,並每個月繳房貸,但當這筆錢一旦付了頭期款之後,通常都所剩無幾;大部份的租屋族因為基本財力不夠 (也就是這一小筆錢都沒有),所以沒辦法買房子,因此大部份不論是有屋族或租屋族,以手頭上的「現金」來說,兩者都相去不遠,貸500萬來說,現在的利息2% 來算,利息大約一萬出頭,小家庭租個兩、三房的公寓,也是差不多這個價錢。此棟樓是在說,如果你「非自願性失業」後,政府若讓有屋族進入寬限期,只繳利息,跟單純租屋,花費是差不多的,但如果房子被法拍了,你還是得找房子住吧?還是你以為每個人都有爸可以靠?還是你以為租房子是只要一個月幾百塊或一、兩千塊就可以打發的?還是你以為找個公園躺椅就可以過完整個冬天?還是您真的天真的以為,不買房子就一定會有一小筆錢?若房子被法拍,你就是要租房子,當法拍後還不夠還,你就是還要再還不足的部份,這樣子的話,你會選擇繼續持有這間房子,只繳利息就好,還是要繳房租?我想這個問題應該不難選擇吧…這個時候,就會如本標題,很難再出現法拍屋了!這個時候,有可能對銀行不利,因為它沒辦法立即轉現,但是,當此寬限期的利息都繳不出來的時候,難道銀行也收不走嗎?我不相信會有這麼蠢的立法…若寬限期的利息都繳不出來,你也別奢望他租得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