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的另一層問題,我國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是採用區段估價,即把縣市土地劃分出許多區段,根據各地段年度市場交易情形來評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的漲幅,因為市場交易金額都寫上公告現值的金額,
而公告現值較市價低2成,採實價登錄會造成地價稅與增值稅的稅基增加,全民的地價稅與增值稅會大幅增加,結果有房子的地價稅增加,買賣房子的增值稅增加,形成房價攀高,市場交易凍結。
註解:採實價登錄後原本用公告現值800萬的房屋辦理買賣登記要改用市值1000萬辦理買賣登記,而多的200萬要課徵20%的增值稅,所以房價會變成1040萬,如果公告現值與市值相差越多,則轉嫁的增值稅會更多。
結論實價登錄斷不可行,只有每年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以期與市場價格相近,才能推動這政策。
aaron36 wrote:
實價登錄的意義在於照價徵稅,跟現行的徵稅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現行方式地價稅是依公告地價徵稅,增值稅是依公告現值徵稅,差別在於公告現值不等於市場交易價格,舉例來說,市場上1000萬的房子,市價就是1000萬,公告現值約為800萬,公告地價約為600萬,所以每年繳的地價稅是用600萬為稅基來課稅,房子買賣所課增值稅是用800萬為稅基來課稅,因為現行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價格低於市場交易價格,所以買賣房子的金額都寫上公告現值的金額,課的稅比較少,日後繳的地價稅也比較少,一旦採實價登錄卻沒有照價徵稅,法律上說不通,沒有辦法如此。
實價登錄的另一層問題,我國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是採用區段估價,即把縣市土地劃分出許多區段,根據各地段年度市場交易情形來評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的漲幅,因為市場交易金額都寫上公告現值的金額,
而公告現值較市價低2成,採實價登錄會造成地價稅與增值稅的稅基增加,全民的地價稅與增值稅會大幅增加,結果有房子的地價稅增加,買賣房子的增值稅增加,形成房價攀高,市場交易凍結。
結論實價登錄斷不可行,只有每年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以期與市場價格相近,才能推動這政策。...(恕刪)
一派胡言~
照你這樣說,幹脆修憲把"國民經濟"一章給廢掉算了~~~
"平均地權"以及"照價徵收/照價課稅"本是憲法明定,不然老百姓平日交易用的市價高於公告現值何止數倍,或是政府徵收要用價格高於公告現值(至少是公告現值加四成),可是交稅卻只用價格低的公告現值,合理嗎???所以你說的兩成哪裡來的~~~~
為什麼我們會有平均地權條例。全世界只有北韓跟台灣沒有實施"土地實價"制度,你到底要說甚麼?
胡搞瞎搞,明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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