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修法的立意是好的,原意是追求一個社會正義,但無奈卻有立委協同政府打房的感覺,的確,對到處找人頭貸款的投資客有相當程度的抑制,不過對一般小家庭在貸款上難度就增加了不少。希望政府還是能開放夫妻財力合計算負債比,但無須擔任一般保證人,報稅都可以共同申報了...
這是賴士葆委員所提出的銀行法修法喔!!而且是他自己在立法院提出來的並不是行政院推行的法案法規其實是容許找保證人的法律規定: 自用住宅放款不得找*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跟保證人是不一樣的所以其實是可以找保證人銀行唬爛你的而且保證人只以一定金額之保證為限保證有效期間自放款契約開始起15年為限所以你貸超過15年你的保證就沒效力了所以銀行自然就跟你說不能找保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