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不繳稅的行業(攤商 自由業...) 明明高於200萬的收入..... 政府的資料還是低收入戶我不知道別人怎樣 我家附近鄰居 所謂的"弱勢族群" 都是把財產規劃給小輩的 還能坐領補助"
對不起,我老婆在社會局待過兩年非人過的生活,審的正是低收入的資格!!
真正的低收入標準非常嚴格,且法規有明訂審核標準,即使過了,每年還是得重
審是否符合資格:
http://sowf.moi.gov.tw/10/%E4%BD%8E%E6%94%B6%E5%85%A5%E6%88%B6%E9%A1%9E%E5%88%A5%E6%A2%9D%E4%BB%B6.htm
以民國97 年的標準 台灣省最容意達到的第3款低收資格:
a.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
9,829元以下
b.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5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這意思是 你家的戶頭決不能有超過5萬5 的現金(銀行資料都調的到) 或者家裡有任何的車子(屬於動產..即使超過 10 年,殘值認定還是大於5萬5),外加家庭總收入/總人口 不能超過9829...意思是夫妻有一個小孩,就算兩個都失業,在 < 65 歲下沒收入會以最低工資計算
17280 * 2 /3 還是大於 9829 ..過不了., 那兩年我老婆上班最常接的電話 " 我老公失業了,全家都快活不下去...為甚麼不符資格...你是叫我們去死是不是......., 最後就是
高八度歇斯底里 的尖叫 阿阿阿~~~" ........., 更有甚者直接跑來縣府辦公室鬧的,
2005 年高雄的承辦人員就被刺了兩刀,因為原本 6000-> 3000 ,那70歲的老頭就抓狂了!!
我陪她去過頭份看過一個不符資格的案子, 老公打零工,收入不穩定,老婆辭掉工作專心照顧 caner 的丈人,先生開著老車,每週要帶丈人去台北馬階看cancer,老公自己的弟弟因意外變植物人,在創世基金會,創世行文要求幫忙融通低收資格,好償還積欠幾十萬的住院費
最後以專案融通的方式讓他獲得資格,
至於你說的 case鐵定沒有低收入戶資格, 若真的具有低收資格, 很明顯承辦人員知法犯法, 你可以直接去檢舉那縣市的社福人員!!!
usefulannann wrote:
"反而不繳稅的行業(...(恕刪)
不要激動 我沒說 領低收入補助 我也相信大多公務員認真執法
但原文兩句是分開的 可能我沒寫很清楚
1.許多行業別不繳稅 所以國稅局無資料 收入=低收入
2.我是指老人財產給小輩的 領老人福利
排富條款:(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明明房子好幾間....
usefulannann wrote:
真正的低收入標準非常嚴格,且法規有明訂審核標準,即使過了,每年還是得重
審是否符合資格:...(恕刪)
鑽漏洞的也是有的..還不少..
朋友轉述的案例:卡債族+低收..要介紹工作給他..他不要..因為會被扣薪+失去補助..
因此非常專業地向政府+各個民間社福團體申請補助+申請低收租國宅..
工作呢..就找不用扣繳的..怕萬一被查到也控制收入在限度內..
家訪..看到電視新的+沙發新的+..新的..讚美他不錯耶..喔..他說是人家送的..
結論呢?不想還錢+爭取補助=收入比辛苦工作還棒+可以悠閒過活..
只是不理解..這麼聰明的人..何以淪為卡債族..
另外..也有為了取得補助..假離婚的也有..變成低收+單親+扶養小孩..
唉..不知如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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