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跟朋友合買原因前面很多人說了我不太相信不婚族 萬一交了男友朋友B不常回來住 是否還願意分擔水電瓦斯貸款?理由:因為我現在不住裡面了...萬一帶男友回家睡 妳妹妹您不擔心被朋友B酒後給....交朋友@_@我寧願自己買後租給對方 比較好冷英 wrote:在01潛水好久才發這...(恕刪)
冷英 wrote:在01潛水好久才發這...(恕刪) 我覺得朋友共買房子,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其中有一方不肯繼續拿錢出來繳納房貸,又故意不同意出售那其中一方,若財力不足以支付房貸時,那不就變成法拍,被拖累嗎?因此,為了保障彼此的權利,最好簽一份協定,切莫好朋友應彼此信任,導致最後變成仇家...必須要有的條款大略如下:有一方逾3個月以上沒有將應繳半數房貸與水電瓦斯費匯款至房貸等費用的扣款帳戶(帳號:XXXXXXXXXXX)中,另一方可在支付XXX萬給對方後,對方必須同意將系爭房地應有部分之1/2所有權移轉登記至伊名下或對方必須同意將系爭房地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