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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仲介費用的問題 請板上高手解答 謝謝(我的出價高於成交價 多出來的出價變成仲介費 這樣合理嗎)

還蠻多人搞不清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呵呵

成交1070萬 買方付30萬 賣方付10萬 你覺得被仲介坑

如果成交1100 買方都不付 賣方付40萬 買方就覺得賺到

結果都一樣賣方拿1060 仲介拿40萬

不管成交多少只是玩數字遊戲 買賣雙方的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

ryanyu67 wrote:
還蠻多人搞不清服務費...(恕刪)



仲介 賣方 買方拿多少 起碼要有個遵循的原則吧

若是本案是1090成交 買方付仲介費一趴 買方總共出 1100 當然就沒有問題

符合買方要約的簽約
------------------------------------------------------------
本案在於 仲介把出價(1090)超過成交價(1070)的部分 視為自己的仲介費用(多了二十萬)

按照合約

成交價1070 買方應該是出一趴

不是出到30萬的仲介費用


這一切都是在仲介的操弄之中

我只能說 對於仲介兩面的手法

感覺極差


TCR8807 wrote:
這也是和仲介接觸不太...(恕刪)


先生…就您給的案例的部分來說(因為我不是當事人,無法就完整的事實做判斷,僅就您的內容做建議)

第一、您有提到要約書是註明1%,如果以您的成交價是1070來說,你應該是應付出10.7萬的服務費,目前最常的現況是買方2%好了,也只是21.4萬,法定上限是6%,如果另有協議趴數,那就不得而知。不過…你是清楚的記得要約書上是1%,那應該是就這個成數內去做收費。

第二、這仲介應該是讓您付出近3%的服務費,而賣方只給1%的服務費。就合約性質來說是不合理(因為您的要約書上是記載1%)

第三、這部分是在追溯期之內的案件,建議您不要讓權利睡著了,將不屬於應付出的部分要回來(錢難賺)

只是先生…這部分其實您可以多比較房仲,或是找曾經接觸過讓你有信賴感的房仲從業人員給您建議,事前如果有任何的不清楚或是不願意,也不要冒然的簽名。

我是房仲從業人員,在這部份給您建議,將不屬於要支付的費用要回來!(這種人會讓我覺得很可惡)

TCR8807 wrote:
仲介 賣方 買方拿多...(恕刪)


沒記錯的話
仲介是不可以賺價差的
這不單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重點在於最後契約是如何簽訂的?
以樓主的案例來講,如果樓主最後有簽協議同意仲介可以獲得30萬佣金
那就沒啥好抱怨的了
只要仲介最後拿到的仲介費不超過6%,就沒有法律問題

老實講,偶不是很明白
像買賣房屋這種大條的交易
怎麼會有人想要和那種小仲介或者跑單幫的代書玩呢?
一個不小心,啥屁都沒了
閒閒沒事跑法院,看跑個一二十年會不會有結果

TCR8807 wrote:
本案在於 仲介把出價(1090)超過成交價(1070)的部分 視為自己的仲介費用(多了二十萬)

按照合約

成交價1070 買方應該是出一趴

不是出到30萬的仲介費用


這一切都是在仲介的操弄之中

我只能說 對於仲介兩面的手法

感覺極差

...(恕刪)


我覺的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賣方要實拿的就是1070

實拿,代表的就是扣除服務費的意思

你硬要賣方出這30萬的話

賣方就不點頭成交

但如果讓仲介不要拿這30萬的話

那他幹嘛接這個沒有一點利潤的案子?(做好玩的嗎?)

所以重點就是沒有1100萬,你是成交不了的

這是你自已的心態問題

而不是什麼兩面手法!

永遠要記的一件事

服務費永遠是買方出的,不論仲介向雙手各收多少%

stephen02 wrote:
我覺的你還是搞不清楚...(恕刪)


若是成交價 1090
賣方可以實拿更多

這個案子關鍵在於
仲介費用的問題




ryanyu67 wrote:
還蠻多人搞不清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呵呵

成交1070萬 買方付30萬 賣方付10萬 你覺得被仲介坑

如果成交1100 買方都不付 賣方付40萬 買方就覺得賺到

結果都一樣賣方拿1060 仲介拿40萬

不管成交多少只是玩數字遊戲 買賣雙方的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


不過若以這個案例來說

這個屋主本來是有委託仲介的~只是後來約過期了

後來可能因此談比較低的(十萬)的仲介費

以一般屋主的心態

會因為比較低的仲介費~就將價錢壓低嗎?應該不會吧

1070的價格~應該也是屋主看過周圍鄰居成交價之後~覺得可以賣到的最好價格~屋主會覺得能夠壓低仲介費或者不用付仲介費是他個人有本事

去年還是賣方市場~1070應該是屋主認為合乎行情的價錢(包含一般仲介費)

所以樓主應該是買了行情1070的價格外~又多付了30萬原本賣方要負擔的仲介費吧


stephen02 wrote:
不論是買方市場或是賣方市價

成交的價格都是賣方點頭下的產物

這個價都是賣方經過扣除服務費後,可以接受的價格

差別只在

賣方市場時,賣方可以抬高一點

買方市場時,賣方要壓低一點

如此而已


最後

付服務費的,還是買方

只要想想

在買賣的時後

到底是那一個人把錢給拿出來

那你就會懂了

拿錢出來的

絕不會是賣方、或是仲介


同樣的~不管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

成交價也是買方需要點頭的吧!!


賣方市場的時候~所謂價格拉高~可以解釋成房子的價格便貴了,還是買方付了仲介費都可以

而買方市場所謂的~價格可以壓低一點~要解釋成房子價格壓低,還是仲介費是賣方付了都可以

這種討論是個人認知的問題~不會有結果吧!!

假如買方市場的時候

原本一間屋主買進八百萬的房子~後來因為買方市場~只能賣七百萬

那到底仲介費是誰付的呢?
違法行為已成就.已沒有當初這樣就賣那樣就不賣的問題了.

以法律點切入,該仲介公司已違法收取差價.需加倍返還.並受主管機關懲處.

所謂仲介費1%,就是成交價*0.01,其餘都是文字遊戲,法官不會採用.

留下買賣契約.所有付款單據.

仲介有一種手法是:仲介與賣方先談好.向外都說賣1100.

等成交完成後,賣方再偷偷給仲介30萬.

但,這是建立在仲介與賣方互信之下.一起坑殺買方.

所以,你手上有的證據很重要!

建議請專業律師處理.免煩心傷神!







對了~除了賣方可以跟仲介談實拿多少外

現在也有買方是這樣談的

這個房子我就是只願意出多少錢~你能跟屋主降低價錢~那是你的本事~差價是你的

這樣倒底仲介費又是誰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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