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8807 wrote:
這也是和仲介接觸不太...(恕刪)
先生…就您給的案例的部分來說(因為我不是當事人,無法就完整的事實做判斷,僅就您的內容做建議)
第一、您有提到要約書是註明1%,如果以您的成交價是1070來說,你應該是應付出10.7萬的服務費,目前最常的現況是買方2%好了,也只是21.4萬,法定上限是6%,如果另有協議趴數,那就不得而知。不過…你是清楚的記得要約書上是1%,那應該是就這個成數內去做收費。
第二、這仲介應該是讓您付出近3%的服務費,而賣方只給1%的服務費。就合約性質來說是不合理(因為您的要約書上是記載1%)
第三、這部分是在追溯期之內的案件,建議您不要讓權利睡著了,將不屬於應付出的部分要回來(錢難賺)
只是先生…這部分其實您可以多比較房仲,或是找曾經接觸過讓你有信賴感的房仲從業人員給您建議,事前如果有任何的不清楚或是不願意,也不要冒然的簽名。
我是房仲從業人員,在這部份給您建議,將不屬於要支付的費用要回來!(這種人會讓我覺得很可惡)

TCR8807 wrote:
仲介 賣方 買方拿多...(恕刪)
沒記錯的話
仲介是不可以賺價差的
這不單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重點在於最後契約是如何簽訂的?
以樓主的案例來講,如果樓主最後有簽協議同意仲介可以獲得30萬佣金
那就沒啥好抱怨的了
只要仲介最後拿到的仲介費不超過6%,就沒有法律問題
老實講,偶不是很明白
像買賣房屋這種大條的交易
怎麼會有人想要和那種小仲介或者跑單幫的代書玩呢?
一個不小心,啥屁都沒了
閒閒沒事跑法院,看跑個一二十年會不會有結果
TCR8807 wrote:
本案在於 仲介把出價(1090)超過成交價(1070)的部分 視為自己的仲介費用(多了二十萬)
按照合約
成交價1070 買方應該是出一趴
不是出到30萬的仲介費用
這一切都是在仲介的操弄之中
我只能說 對於仲介兩面的手法
感覺極差
...(恕刪)
我覺的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賣方要實拿的就是1070
實拿,代表的就是扣除服務費的意思
你硬要賣方出這30萬的話
賣方就不點頭成交
但如果讓仲介不要拿這30萬的話
那他幹嘛接這個沒有一點利潤的案子?(做好玩的嗎?)
所以重點就是沒有1100萬,你是成交不了的
這是你自已的心態問題
而不是什麼兩面手法!
永遠要記的一件事
服務費永遠是買方出的,不論仲介向雙手各收多少%
ryanyu67 wrote:
還蠻多人搞不清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呵呵
成交1070萬 買方付30萬 賣方付10萬 你覺得被仲介坑
如果成交1100 買方都不付 賣方付40萬 買方就覺得賺到
結果都一樣賣方拿1060 仲介拿40萬
不管成交多少只是玩數字遊戲 買賣雙方的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
不過若以這個案例來說
這個屋主本來是有委託仲介的~只是後來約過期了
後來可能因此談比較低的(十萬)的仲介費
以一般屋主的心態
會因為比較低的仲介費~就將價錢壓低嗎?應該不會吧
1070的價格~應該也是屋主看過周圍鄰居成交價之後~覺得可以賣到的最好價格~屋主會覺得能夠壓低仲介費或者不用付仲介費是他個人有本事
去年還是賣方市場~1070應該是屋主認為合乎行情的價錢(包含一般仲介費)
所以樓主應該是買了行情1070的價格外~又多付了30萬原本賣方要負擔的仲介費吧
stephen02 wrote:
不論是買方市場或是賣方市價
成交的價格都是賣方點頭下的產物
這個價都是賣方經過扣除服務費後,可以接受的價格
差別只在
賣方市場時,賣方可以抬高一點
買方市場時,賣方要壓低一點
如此而已
最後
付服務費的,還是買方
只要想想
在買賣的時後
到底是那一個人把錢給拿出來
那你就會懂了
拿錢出來的
絕不會是賣方、或是仲介
同樣的~不管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
成交價也是買方需要點頭的吧!!
賣方市場的時候~所謂價格拉高~可以解釋成房子的價格便貴了,還是買方付了仲介費都可以
而買方市場所謂的~價格可以壓低一點~要解釋成房子價格壓低,還是仲介費是賣方付了都可以
這種討論是個人認知的問題~不會有結果吧!!
假如買方市場的時候
原本一間屋主買進八百萬的房子~後來因為買方市場~只能賣七百萬
那到底仲介費是誰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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