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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需要付仲介費用嗎

水果日報/數字周刊 一定會對開板大這樣的消息很有興趣

標題我都想好了

"房屋成交量下降 仲介想錢想瘋了??!!"


一定很吸睛~~~
ccow99 wrote:




實價課稅目前還不知道配套措施怎麼做
但真的要做,不見得是對買方有利
奢侈稅是課賣方,實價課稅是課買方嗎?
不是吧,還是課賣方吧?~~
那麼如果我是賣方,我賣房子要課我稅
我肯定是把這個稅金加在賣價裡的
哪個賣方會想吃虧?
這個賣方的共識應該很容易形成
一旦形成,不就是變相轉嫁稅金到買方身上?

實際登錄我覺得是好事,可以讓買賣雙方更快達成交易共識
不過要說實際課稅可以打壓賣方,我覺得未必~...(恕刪)

同意+1
哈哈 不過現在房仲網不是都能查成交價了
預售屋買賣價格也都清清楚楚
感覺還是選舉支票居多
跟市價徵收騙選票同路數
richard0629823 wrote:
不過現在房仲網不是都能查成交價了
預售屋買賣價格也都清清楚楚.....(恕刪)

仲介反對實價登錄,bla bla說一堆理由.
但仲介公司又三不五時說他們公司網站可以查價格.
前後一比照,可以歸納出:
仲介不喜歡政府規定實價登錄,因為渾水摸魚的空間減少了.
但又喜歡PO房屋交易價格在公司網站.

眾看倌,那這樣你們相信仲介公司網站上的交易價格嗎?
這種的仲介=騙子,買方千萬不要上當啊~~拿著合約跟總公司反應去
出價付斡旋金
那不是算正式簽約!
斡旋金只能算是仲介跟買方談得金額
只表示有意購買 但不代表簽約!
照理說 這斡旋金是可以退回得 不代表對方違約
咳咳 大家好激動XD
不過小弟本業剛好是法律相關行業
這邊提供一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也讓版主可以作為下決定依據

基本上版大跟屋主要違約金絕對是理所當然
不過理由跟付斡這檔事 
一。點。關。係。都。沒。有

怎麼說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斡旋金這種交易習慣乃仲介業特有
斡金本身在法律上的評價幾乎沒啥意義

那斡旋金什麼時後會有意義?
只有在屋主同意賣您的那一瞬間開始
斡金被轉換為定金
才開始真正具有法律上意義

那什麼叫做斡金轉換為定金?
依民法規定
當您要約屋主同意您的價格
契約在這個時間點就已經成立
而仲介為了保障買方的權利
通常當場就會請屋主簽收您的斡旋金
屋主只要簽收了斡旋金
斡金的性質就會轉換為一般交易習慣中有的定金

也就是說呢
這個時候開始因為屋主已經跟您約好要賣了
所以一旦反悔不賣
就會因為違反契約而必須把定金賠給您
(您付20萬,他必須還您20萬外加賠償您20萬,共計40萬)
那仲介有沒有權利跟您分這20萬呢?
依民法568條
居間(就是仲介)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得請求報酬

那契約成立了沒有?
簡單的邏輯是
如果沒有成立那您哪來的權利跟屋主要違約金呢??
至於可以跟您拿多少?
這就要看他跟您約定要收的服務費是總價的多少了

其實向您這樣的案子
小弟的事務所時不時都會接到一兩件
定金這種東西大多數我會建議客戶買賣雙方、甚至連仲介三方一起協調到底要拿多少
畢竟他違約您一定是有權利
只是要打官司您累幫您處理的人也累XD
扣掉訴訟成本到時候也不見得划算
您說是吧?
樓上正解。

但實務上,一般斡旋金的契約上並沒有寫明如果屋主反悔不買,買方收到的違約金應該付多少給仲介公司,如果當初斡旋金的金額低於承購價的百分之二(也就是原本順利成交該給仲介的服務費),雖經屋主簽收表示成交,但事後反悔不賣也賠了買方所付斡旋金金額,但買方卻還要倒貼付給仲介足額服務費不就很不合理了?

所以一般仲介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會收買方服務費的,買方包個紅包也就皆大歡喜了,如果仲介硬要收也行,但金額多少就只能用灰的了,大家喊一喊罷了,收一半?哪條規定的?
總之就是:除了成交要拿錢,沒有成交也要拿.
穩賺不賠的就是了??

嚴禁唬濫 wrote:
總之就是:除了成交要拿錢,沒有成交也要拿.
穩賺不賠的就是了??...(恕刪)


有沒有很心動!!!

穩賺不賠的工作耶~~~

還不趕快去面試~~~~

你這麼可愛~~

老闆一定會錄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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