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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理,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lienly2 wrote:
超過1%就是暴利
要課奢侈稅

kenji1075 wrote:
收%數就是佣金。
既然是一案一服務,就應收取固定"個案服務費"。
一案一萬。(恕刪)


雖然說"牽溝仔"各憑本事 但是服務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我也是贊成一案一服務 收取固定"個案服務費"跟代書費一樣

如果客戶覺得服務夠好 買方或賣方自由心證 成交後看要包多少紅包给仲介
不應強制說要收多少%才對
贊成的話, 請到FB連署, tks.

ShezihJay wrote:
雖然說"牽溝仔"各憑...(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你們好天真...
電腦前面打幾個字就要別人吃稀飯
你們也不想想仲介業的老闆一個個都是大咖
他們說的話跟你們說的話哪個有用
有錢的就是老大咩

更何況還只是去點個讚
連上街頭都懶了嗎?
我覺得改成上街頭抗議會比較吸引人目光
也許那些提倡沒用政策的官員會看到

不如弄一個"台灣人民通通有!!底薪十萬!!一個月上班五天"
一定全部人都會去連署

資本主義不就是這樣嗎?
你有辦法你就會賺錢
你沒辦法就鼻子摸一摸給錢啦

搞這種好溫馨的連署
人家一句話問你
"你是誰?"
"你收入多少?"
"對選舉有多少影響力?"
"你能贊助多少?"

你要怎麼回答?

你要先加入會選上的黨派
然後爬上去
或者你有個大官家長
去告狀買房子給仲介費好貴,好不甘願

只是真的
世界上最沒用的朋友就是那種亂連署的網友
你要利用所謂"民粹"
你先確認你自己影響力夠吧!
要不然就像你的前輩們
去591買就不用仲介費啦~
給仲介費, OK.
但6%太高了!

Clalala wrote:
你們好天真...電腦...(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我覺得還有很多問題存在

例如中南部 有些房價也才300~600萬 如果做個案子才收 18~36萬

會不會對於整家分店營運 入不敷出?

當然台北動輒成交 5000萬 傭收300萬 那就差很大~

很多地方還要探討

我覺得選房仲跟吃餐廳一樣

一分錢一分貨

提外:那我可以不給餐廳10%服務費嗎?
固定1屋$10W.

angusweng wrote:
我覺得還有很多問題存...(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建議應該以房價成交價訂立上限
房價越低中介費可以高些
四百萬房以下可以6%
房價每上升一百萬級距降房仲費0.5%
下限2%

angusweng wrote:
我覺得還有很多問題存...(恕刪)


中南部 6%還是太高300~600萬 才賺18~36萬 房仲公司怕倒?
那就倒吧...反正現在房仲公司開太多了

就算仲介費只有1%
只要該區 房仲公司由10間變成2間
剩下的2間 賺這1%的仲介費 也可以賺很多了
中南部 6%還是太高300~600萬 才賺18~36萬 房仲公司怕倒?
那就倒吧...反正現在房仲公司開太多了

就算仲介費只有1%
只要該區 房仲公司由10間變成2間
剩下的2間 賺這1%的仲介費 也可以賺很多了

>>你不知道有種叫寡占

太天真

我覺得 買1賣2 剛好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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