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段時間的我也在台北市中心當仲介一陣子的我看完了長庚台灣房屋從第一篇到最後一篇在看完這一篇後身為台北市仲介業者...再看到吐司男回了一堆吐血火星文不懂為什麼要一直針對錯的論點來答覆...從頭看到完對於另一篇幾個主角的心得感想:吐司男:你用邏輯唬爛的能力足以讓妳騙進很多行業,但可能不能久待..板橋小仲介:針對問題其實你講的都對,但總覺得你砲的好大力....
我是站在”小小仲介”這一方的有很多專業程序等等其實很繁瑣如果不是碰過真的不知道不常碰也容易忘記另一個大大了解的程度太狹窄在這範圍內說得也都很合理一超出這範圍就會發現問題百出不過…這些程序流程只是工具不代表可以看出房價走勢、不代表懂了就買得到房子
william0504 wrote:註冊一段時間的我也在...(恕刪) 我一開始也只有請他去問他那些十年以上經驗不動產人士~~他老兄死都不去~~還一直誤導~~還硬坳~~真的沒救了~~人不怕有錯~~怕有錯又不改~~是不會進步而一直停留在五分的
william0504 wrote:看完了長庚台灣房屋從第一篇到最後一篇在看完這一篇後身為台北市仲介業者...再看到吐司男回了一堆吐血火星文不懂為什麼要一直針對錯的論點來答覆...從頭看到完對於另一篇幾個主角的心得感想:吐司男:你用邏輯唬爛的能力足以讓妳騙進很多行業,但可能不能久待..板橋小仲介:針對問題其實你講的都對,但總覺得你砲的好大力.... 與我同感,不過我稍挺小仲因為那篇他的回文是出於幫助開板且觀念較正確而土司是為砲而砲,且有誤導之虞,根本不懂,還說的跟真的一樣我,則是加油添醋看熱鬧不過我也有給好意見的只是智商過低的人可能會看不懂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一~樓主在第一樓的第十四行說"小妹當時也有強調過戶日為九月底前買方現金到齊時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看文快一星期了大家爭議點應該是 "九月底前買方現金到齊時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條款在合約中好像是有誤的,矛盾的,除非買方不需貸款,全部都用現金支付如產權沒有先過戶給買方買方貸款銀行哪有可能同意撥款賣方貸款銀行哪有可能讓買方貸款銀行登記為第二順位換言之,既然 賣方也清楚知道買方需要貸款,應該也要配合買方取得貸款吧另雖然過戶完成,但還不能交屋啊如有誤請指正我不是仲介,也不是專業人士,只是抱著學習的態度,為換屋做準備。
kun哥 wrote:看文快一星期了大家爭議點應該是 "九月底前買方現金到齊時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條款在合約中好像是有誤的,矛盾的,除非買方不需貸款,全部都用現金支付如產權沒有先過戶給買方買方貸款銀行哪有可能同意撥款賣方貸款銀行哪有可能讓買方貸款銀行登記為第二順位換言之,既然 賣方也清楚知道買方需要貸款,應該也要配合買方取得貸款吧另雖然過戶完成,但還不能交屋啊 那一整個討論樓看下來,一開始我也以為是這樣,但是後來發現好像不太對,因為應該是要先去請銀行先估價,看看可以貸多少錢,依照那樓的狀況來說,總價是480萬,銀行估價可貸款150萬,則代書必須等買方將480-150=330(萬)都匯入履約保證戶頭後,才可以做過戶,讓買方去跟銀行申請貸款,此時買方的銀行就會登記為第二順位,然後賣方再去做房貸塗銷的動作。所以不管賣方收到幾次款,他的房貸有沒有塗銷,重點都不在那,而是買方可申請的房貸金額沒有cover到的錢只要沒有完全匯入保證戶頭,代書就不應該做過戶的動作。我的認知是這樣,我也是完全沒有房屋實際交易經驗的人,不知道以上的論述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