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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凶宅,你買不買?

1.自住不可能~!
2.投資的話.重新裝潢後出租(出租房子沒有義務告訴對方是否凶宅<=有錯誤請指正一下)
過2.3年後價錢不錯把他賣掉..並且告訴對方說..這個房子本來是凶宅.買來以後住2.3年都沒發生什麼事...我把價格壓低一點點(9~8折之類).那要不要買你考慮一下~![不過我看過最不道德的是..朋友租時.剛好有其他房客自殺.他馬上搬出去..事後發現房東稍微整理一下..又在網路上吉屋出租.價格一樣貴~!]

蝸牛妹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熱情的回...(恕刪)

舉例:三重重劃區新屋凶宅16萬/坪?
很多網友都出很芭樂的價格一直pm我要買要買
比投資客出的價格的一半都不到我怎賣呢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ceylon9 wrote:
1.自住不可能~!2...(恕刪)

出租現在也要告知喔.凶宅的價格投資客收購是6.5折啦......8-9折還是去找一些缺錢的屋主比較實際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出租現在也要告知喔...(恕刪)

請問是房客問才告知.還是房東主動告知呢?因為那時候我有看到那不道德房東的拍賣並無提到..所以我以為無告知義務...

ceylon9 wrote:
請問是房客問才告知....(恕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21902525
知識+就有喔
不過......房客要舉證自己有心理上的xxxxx或是有阿漂跟他結緣也是有難度的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http://tw....(恕刪)

〔記者曾佳俊/北縣報導〕永妙律師事務所鍾耀盛律師說,一般對於凶宅的定義,大概就是屋內有人非自然的死亡,包括自殺、他殺以及意外等,所以屋主或仲介買賣房屋時,都有義務告知民眾屋況是否為凶宅,如果隱瞞即使完成交易,都可向法院訴請退錢解約;但針對租屋者,法律條文目前未有所保護。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說,房屋是凶宅屬於「重大資訊」,消費者無論是租屋或買屋,屋主或房東都應告知,如果隱匿不說,算是一種「很嚴重瑕疵」,根本沒有考慮到租屋者心情,已經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定。

民眾若遇到上述情況,都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要求解除契約,即使法律目前尚未明文規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畢竟這樣的房子,連房東自己也心知肚明,就算優惠、甚至不用錢,也不見得有人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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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不過看了他引述的新聞..覺得知識家答案不太正確耶~!以上面新聞來看還是沒有保障.恐龍法官常出沒不要依靠他們比較好..
如果引述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因該是指建築結構本身吧~!而非凶宅吧~!

ceylon9 wrote:
〔記者曾佳俊/北縣報...(恕刪)

是啊~~~~舉證很不易就是......你怎舉證會影響你生命安全 = =
不過房客知道以後也會很不滿吧~~
如果知道又願意租那是最好了......通常租金要便宜給人.而會想租這種房子的~~通常經濟有狀況的機會比較大......當心收不到租金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是啊~~~~舉證很不...(恕刪)

不過我朋友那件事.由於他房子地點很好.所以過沒多久.就看到房東全租出去了~~~!<=沒有降價真的很令人髮指.本來還很同情房東的

ceylon9 wrote:
不過我朋友那件事.由...(恕刪)

本來這東西就沒有絕對的~~你也可以選擇不告知~~會不會出問題誰敢保證~~
不過要賣的時候房價是一定有差的~~除非一樣不告知然後賣~~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蝸牛妹 wrote:
凶宅的定義是指有人在...(恕刪)


上次在電視上某名嘴說蘆洲大囍市近捷運、公園..1坪7萬,

前幾年在中和景安站看到廣告70坪700萬透天....(聽說很兇,作什麼生意都做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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