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請朋友(A)佯裝買方去看房子,故意讓他們對A說三道四,將過程全部錄下來,盡量讓對方說多一點內容,語畢出示身分說是屋主聘請採證人員,此證物會提供律師提告,請他們好自為之,一樣還會有下一波採證,如不停止此行為,將加重毀謗,並提出賠償損失,當然不是真的要告他們,只是要他們警惕,有些人就是喜歡湊熱鬧,反正死的是你又不是他,當然他們覺得這樣很好玩,這種人不應該姑息,惟恐天下不亂的心態本不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