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5754 wrote:剛跟仲介連絡仲介說上...(恕刪) 你可以直接到他公司退,並且直接說"既然24小時以上沒有達到可以談的程度,請退還斡旋金"然後看他下一步.基本上就會出現2擇,1要嘛真的退,因為真的如我說的價差足足40萬不可能(我畢竟也是精算型的仲介),2就是他說"這張上面已經簽名",那更好,請他安排見面談走下一步,看他怎麼玩怎麼走,通常遇上這種就是你要會思考對方跟你自己的下1步甚至2部以上怎麼走怎麼算.
我只能說我確實有聽過有人被法院判兩邊都要給的,但我一時找不到那篇文章了。印象中該案例法官是認為第一間仲介雖然沒有真正完成房子成交,但是其中間所付出的努力對於成交是有幫助的,尤其沒有成交的仲介是第一間,也就是買方被認定是通過這間仲介得知此房,所以判定買方還是要付仲介費。後來才有了"同時找不同間仲介買同一間房子最好隔3個月"來迴避此事的情況。我也沒說我認為這是對的,只是有過案例,要原po小心點就是囉....
shellpig wrote:我只能說我確實有聽過...(恕刪) 會不會是這房子本來是A仲介在賣的後來因為價碼談不成所以放棄了而買方後來又請了B仲介來談結果談成了!所以法院才判需給A仲介費用?好像有看過這篇,又好像沒看過...說錯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