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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怪獸再進化


papawin wrote:
轉貼自http://...(恕刪)


現在的都更法是偏向財團
算了..很多法律都初都有被利益團體伸入黑手
百姓自求多福不要遇到就好~
都更是立意良善的

老公寓改建為大樓,能增加更多的房子,增加可容納的家庭與人口數
改善市容活化舊市街,建蔽率比照新建築法規,保持應有之棟距
根據消防法規增設逃生梯間,汰換舊公寓老舊電線,都能增加生活的安全
而新大樓法定停車位,與獎勵停車位等設置,解決舊公寓無停車位的困擾
該區公有停車場能減少車位保留數,增加平時的停車使用


釘子戶產權合法,當然有自己的權利,這點也沒錯
但是民主社會就是多數社會,少數服從多數應該也沒錯吧!
為了自身的考量,阻礙該區段的發展,或周遭住戶的權利
似乎...也不是那麼理所當然吧!


也許有人喜歡30年舊公寓,但是鄰居們是不是也這樣想呢?
會不會他們比較希望住新大樓,透過都更,可以無須離開熟悉的生活區塊
又能改變住家為新大樓,不用爬樓梯可以坐電梯,有管委會確保出入安全等優點
若只是反對建商財團等,可以更有錢,所以認為這就是官商勾結,是政府的錯
無視多數同意都更的住戶意願,與都市的長遠發展,這樣真的好嗎?


其實事情有很多面向可以切入,若換個方向看,或許能豁然開朗許多
無需為了反而反
文林苑去年要蓋拖到現在還在蓋
....
還是八月趕快拆掉那兩戶吧
對於未來其他的方的都更有個前例也好
尊重私有財產是民主社會的基本精神
並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就可以簡單打破的
我贊成都更並贊成公權力協助整合
但我不建議用這麼粗魯的方法拔釘子戶
至少在公平正義上直接拆剩下20%的房子不對
可以先用其他合法又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方法
例如
優先拆除緩拆或列管違建
未拆房舍必須提出結構及水電的安全報告
......
....

憲法保障財產權
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道理

如果財產權也有少數服從多數
那我們可不可以來投票"均分王雪紅的財產"
反正王雪紅要少數服從多數
試問可以這樣蠻幹亂搞嗎?
是要走中國紅衛兵的道路是嗎?
都更的吃虧者不只是少數原居民.連全民也是間接的吃虧者

引述~10萬坪國有地 無奈被都更 2011/06/25 02:43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5/4/2tx5y.html
都市更新案近年來在大台北地區竄紅,國有地被私人地主劃入都更單元高達630案,計10萬5,825坪(35公頃),國產局成為全國都更的最大地主。但是專家認為,國產局應爭取做公辦都更,不必被動式參加民間都更,避免公有財產被私人地主或建商侵蝕。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與27條,「都更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國產局表示,因為這樣,被動參與了630案都更

國產局表示,被民間都更案劃入的國有地,如果是空地,國產局大多不同意,台北市政府都更委員會也不會同意;如果是被私人占用或出租的國有地,可藉由都更排除占用,國產局又可以分回房子,因此「勉強參加」
以前,國有地被私地主劃入都更時,國產局就直接出售或讓售,造成幾塊大面積土地流入私人地主手中。
國民黨執政後,在98年1月10日,國產局修改「都市更新事業圍範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國有地在151坪以上,且占都更單元面積低於二分之一時,要評估是否「主導」都更。
但由於人力不足,國產局主導案只有1件。其餘630案都是參與民間自辦都更;其中,有多處的國有面積在1,000多坪至2,000坪,而且占該都更案面積5成以上
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有數塊大面積國有地,合計達5,116坪,且占單元面積高達8~9成,也是由私人地主主導都更。國產局表示,永昌段的這些案子大多是98年以前的舊案,因為都更程序已進行幾年,不便翻案,還是照以前的承諾參與都更分配房子
依據國產局統計,位於大台北的國有地占都更單元面積介於5~8成之間,由民間地主導者,有16案,國有地23,322坪。國有地占都更單元大於8成,由民間地主導者,計有8案,20,452坪
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卓輝華表示,國產局對大面積國有地可與地方政府合作,做公辦都更,不必參加民間都更,避免被私地主或建商「以小吃大」侵蝕公有財產。


papawin wrote:
轉貼自http://...(恕刪)
用早期的方法如何


暗夜裡的一把火

tumauren wrote:
憲法保障財產權
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道理

如果財產權也有少數服從多數
那我們可不可以來投票"均分王雪紅的財產"
反正王雪紅要少數服從多數
試問可以這樣蠻幹亂搞嗎?
是要走中國紅衛兵的道路是嗎?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理由是認人說的

公説公有理

政府真的要搞你

你不拆都不行

房屋結構老舊你想死別人還想活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築物所進行的改建,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的增訂則主要是要由公權力介入後,加快都更的進展


公共安全算大眾利益了吧

所以並不違憲
民主社會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尤其是當事件本身並不對他人有直接影響時,當事者的個人意見應該被完全尊重。

就算是集合式住宅,有少數住戶不願意參予都更,重點是要了解其原因,而不是隨便冠上釘子戶的臭名。說不定有人就是臨時沒地方搬,或是有些有錢人的發跡住處是永遠不動的,或是像報紙上常報的,建商根本是用騙的(比如蓋到一半出問題,融資問題如何解決?),比較明事理,見過世面的人就不願意簽下去。原因林林總總,政府根本不應該將公權力運用再強制拆除,而是應該強制介入協調。可是目前的政府卻選擇短多長空的方式處理,到底原因是甚麼呢?
都更五笑

建商大聲笑

官員有積笑

黑道冷冷笑

獲利的露微笑

受害的會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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