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300 wrote:
想請教一下~最近看上...(恕刪)
先去告發他就好了~~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
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
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要比較近人情的話包個紅給他吧~~他不收就不要鳥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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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300 wrote:
想請教一下~最近看上...(恕刪)